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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房不走法院“送神”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3日10:50 安徽在线-安徽商报

  本报讯(大雁黄佳孔华)“请神容易送神难”。好心把房子借给姨娘住,姨娘遭遇婚变后,姨夫却拒绝搬出房屋,还称房子已被他买下了。遇到这样的郁闷事,刘先生只好求助法律解决。

  刘先生是合肥某单位职工。当初单位房改时,他买了一套两室一厅房屋,2002年7月领取了房地产权证。2001年,刘先生的姨娘以其儿女已长大、家中房屋小为由,借住刘先生

的房子。2005年姨娘离婚后从房屋中搬出来了,而“前姨夫”沈先生却仍住在里面。刘先生多次要求他搬出,沈先生却辩称房屋是他与前妻共同出资65000元从刘先生处买的,后又出资40000余元对房屋进行了装潢。面对这样的说辞,刘先生只好诉至法院要求沈先生停止侵权,从房屋里搬出。

  法院判决沈先生在判决生效十日内从房屋中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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