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校车新规 过50岁不得开校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3日10:59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中山讯 (记者王锋 通讯员刘洪希)开学在即,学生们的交通安全问题再次成为关注焦点。昨天,中山市交警部门向记者通报,中山市教育、公安等部门联合发文,对校车及其驾驶人实行准入制度,“发生过交通死亡事故,责任司机3年内不得开校车。”

  校车须配卫星定位系统

  按规定,中山市校车必须是在中山市公安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登记、注册的客运车辆;车辆证件要齐备,购买了第三者保险和乘坐险,并在教育主管部门登记备案。

  学校无自用校车的,必须租用具许可证企业的合法车辆作为校车,并签订租用合同;车辆还须配装GPS卫星定位运行监视系统,接入市交警支队监管。

  此外,所有校车还须粘贴由市教育局发放的“中山市师生接送车标识”,学校自有校车除正常年检外,还须在每个学期开学前15天内,到市交警支队指定的检测站,接受专项安全检测。

  50周岁以上不得开校车

  在加强车辆管理的同时,学校、经营校车的有关单位还将严把校车驾驶人资格关,必须聘请驾龄在5年以上、年龄不超过50周岁的,无相关交通违法记录驾驶人驾驶校车。

  “有超载、酒后驾驶、疲劳驾驶、冲红灯、超速驾驶、在一个审验周期内累计记分12分、近3年内发生过交通死亡事故并负有责任的驾驶人无资格驾驶校车。”

  此外,聘用单位还必须与所聘校车驾驶员、乘务员签订“运送师生车辆交通安全责任书”和聘用合同,并报辖区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开展交通安全学习和教育。

  违反将吊销办学许可证

  开学后,中山市教育局、公安交警支队、交通局、安监局将定期对校车开展检查,对无标识车辆接送学生将作为非法营运处理;对校车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严查严处。

  对管理措施不落实,有违规违法行车记录,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整改不力,并造成交通伤害事故的民办教育机构,将依法责令停止招生,严重的还将吊销办学许可证;对公办学校的相关责任人按有关规定处理。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