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抢劫五元获刑四年 揭阳法院对两抢劫犯出终审裁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3日11:20 大华网

  本报讯(记者李冠杰通讯员林武欢林国伟)抢得人民币5元却换来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近日,揭阳市中级法院对抢劫犯张某昌、黄某彬出终审裁定。

  据调查,去年6月19日凌晨1时许,张某昌、黄某彬和黄某伟(另案处理)在普宁市流沙汽车站门前雇乘伍某松驾驶的三轮摩托车前往流沙南街道。当车行驶至南芳路“卡丹”美发厅后面一幢楼下时,张某昌等3人要求下车。伍某松正待张某昌等人还车费,不料张某昌

等人不但没付还车费,还开口逼迫他将身上的钱交出来,否则“会对他不客气”。伍某松只好交出身上仅有的现金人民币5元。张某昌、黄某彬觉得伍某松身上不止这5块钱,便动手对他进行搜身,但是再也找不到值钱的东西。正当张某昌、黄某彬悻悻地逃离现场时,巡逻的公安人员将其逮个正着。

  (责任编辑:许少丽、林伟练)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