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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艾滋病人一片蓝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3日13:00 兰州晨报

  国务院颁布《艾滋病防治条例》今年3月1日起实施

  给艾滋病人一片蓝天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近日签署第457号国务院令,颁布实施《艾滋病防治条例》,新华社12日受权全文播发。

  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享有的婚姻、就业、就医、入学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该条例经2006年1月18日国务院第122次常务会议通过,并将于3月1日起实施。严禁医院拒诊艾滋病人

  《艾滋病防治条例》中明确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在医疗机构的就医权利。指出医疗机构不得因就诊的病人是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推诿或者拒绝对其其他疾病进行治疗。

  如果因为感染了艾滋病而在医疗机构被推诿或拒绝治疗病人的其他疾病,或者医疗机构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未提供咨询、诊断和治疗服务,条例同时规定了严厉的处罚措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将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直至可以依法吊销有关机构或者责任人员的执业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得擅自公开病人信息

  《艾滋病防治条例》中规定,未经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公开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的姓名、住址、工作单位、肖像、病史资料及其他可能推断出其具体身份的信息。

  条例还规定了违反以上规定后的处罚举措。政府宣传不力将受罚

  条例中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宣传防治艾滋病的职责,规定应当在车站等公共场所以及旅客列车等公共交通工具显著位置,设置固定的艾滋病防治广告牌或者张贴艾滋病防治公益广告,组织发放艾滋病防治宣传材料。政府部门如果对艾滋病防治宣传不力,即成为违反法规的行为,将受到处罚。不得歧视艾滋病人

  条例中规定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的权利和义务。

  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享有的婚姻、就业、就医、入学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得故意传播病毒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应当履行下列义务: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流行病学调查和指导;将感染或者发病的事实及时告知接诊医生;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感染他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故意传播艾滋病。鼓励个人参与防治工作

  条例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有关组织和个人依照条例规定以及国家有关要求,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对艾滋病防治工作提供捐赠,对有易感染艾滋病病毒危险行为的人群进行行为干预,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提供关怀和救助。对吸毒人群药物治疗

  条例明确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对吸毒人群的药物维持治疗工作。条例附则中特地对吸毒成瘾的药物维持治疗予以专门说明,是指在批准开办戒毒治疗业务的医疗卫生机构中,选用合适的药物,对吸毒成瘾者进行维持治疗。其中最重要的,是针对经注射吸毒传播艾滋病的美沙酮维持治疗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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