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滋病患者享有婚姻、就业、入学等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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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3日13:06 新华网 |
东方网2月12日消息:中国国务院今天公布了温家宝总理日前签署的《艾滋病防治条例》。条例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享有的婚姻、就业、就医、入学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相关新闻: 艾滋病防治条例颁布 3月1日起施行 艾滋病防治条例3月1日施行 防治步入法制轨道 艾滋病防治条例直面4大现实问题 用权利保障来温暖艾滋病人 防治艾滋病不能缺少法治下人道关怀 新华社受权发布《艾滋病防治条例》 3月1日起施行 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就《艾滋病防治条例》答问 艾滋病感染者、病人及家属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本人不同意任何单位不可公开艾滋病感染者信息 医疗单位不得因病人是艾滋病感染者或病人推诿治疗 艾滋病防治知识将纳入大中学校有关课程 政府部门不宣传防治艾滋病知识违反条例将受处罚 我国将全国范围开展对吸毒人群药物维持治疗工作 公共场所内不放置安全套将遭到处罚 国家鼓励支持有关组织和个人参与艾滋病防治 授权发布:艾滋病防治条例(1) 甘肃试点调查估数暗娼人群 预测艾滋病流行趋势 最大限度发现感染者 河北省将免费检测艾滋病 混合药物成功预防猴子感染艾滋病病毒 德专家称治疗艾滋病研究有新进展 联合国机构呼吁关注“儿童与艾滋病”问题 建设部要求以艾滋病防治为重点做好劳务队伍卫生防疫工作 违规操作致使18人输血染艾 血库17责任人受处 卫生部通报吉林德惠人民医院经输血传播艾滋病事件 卫生部通报德惠市人民医院输血传播艾滋病事件 北京:腭裂儿童感染艾滋诉讼巨额赔偿被法院驳回 我国艾滋病疫情仍呈上升趋势 男孩手术后感染艾滋病 索赔234万元终审被驳回 中国艾滋病感染评估人数下降19万 中国2005年因艾滋病死亡约2.5万人 来源:东方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