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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考试”为农民工送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3日13:07 大众网-农村大众

  2月9日,听说齐河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对今年首批外出务工者进行“考试”,外出打工咋还要进“考场”?记者赶到了齐河。上午8点半,该局会议室里座无虚席,特殊“考试”正在紧张进行。

  问:“通过职业中介寻找工作时,如果对方没有固定办公地点、没有合法证照,应如何辨认中介者身份?”

  答:“遇到这种情况要先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进行核实,以免上当。”

  问:“怎样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前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劳动合同的签订应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基础上,采用书面形式,订立与用人单位约定聘用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条件、劳动报酬、养老保险及违约金等方面的内容。签订前应仔细看看劳动合同内容,包括附加内容,以免因模糊合同、明暗合同而上当受骗。”

  台上是“考官”问,台下是“考生”答。为啥要进行这样的特殊“考试”呢?就业办公室主任耿乃久对记者说:“对于外出务工者,尤其是初次外出打工的,要完全适应陌生生活和工作环境是很不容易的,许多雇主还会趁机占便宜,对此,我们除开设就业技能培训外,增设了‘进城务工指导’培训,旨在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并通过‘考试’检验培训结果,不合格的重新‘补课’,保证每位参训者都能有备而出。”

  “以前听说有外出打工的要不回工钱,受了工伤还得不到补偿,俺们接受了培训就知道该咋用法律武器来维权了。俺还报名上了电工培训班,拿到了中级证书,等修完了‘高级电工’,就到大企业应聘,大企业的信誉度比较高……”刚通过“考试”的杨明林信心十足地说。

  据悉,春节后,齐河县已有3000余外出务工农民接受了特殊“考试”,这使每个外出务工农民除了拿着职业资格证书,心里还装着各种务工法律知识,这给他们打工上了“双保险”。

  本报记者

  杨建新

  本报通讯员侯刚李晓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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