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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宝石戒指被当作假货扔掉了 超市是否该负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3日13:27 东方网

  读者何先生在住家附近的农工商超市购物时,不慎丢失了一枚蓝宝石戒指,后证实戒指被超市员工捡到。但有关员工却以“戒指是假,已丢弃”答复顾客。“超市员工怎能私自处理顾客的失物?”何先生为此气愤不已。

  【超市员工】“戒指是假已被丢弃”

  日前,读者何先生到位于芷江西路800号的农工商超市购物,回到家后突然发现一枚蓝宝石戒指丢失,忙赶回超市询问,证实戒指被一出租柜台的服务员捡到,并已经交给超市员工陆某。

  何先生找到陆某,对方却生硬地回答:“这枚戒指是假的,我白相一歇随手扔掉了。”“这怎么可能?!”据何先生介绍,这枚戒指是他前些年在国外订制的,价值人民币28000余元,现在还保存着买戒指的发票。气愤之下,何先生拨打了110报警电话,但营业员陆某却始终坚称戒指已被扔掉,警方一时难作处理。

  何先生随即赶往农工商超市总店反映,企管部门调查后给他的答复是:确有员工私自处置顾客遗失的戒指,但因这名员工坚持说戒指是假已丢弃,没有办法处理。

  【超市领导】“此事纯属个人问题”

  记者拨通农工商超市(集团)有限公司的投诉电话。对何先生失物被员工“随手丢弃”一事,吴经理的解释是:“那枚戒指是真是假,我们无法判断,怎么可以算作超市的错?”当记者问,即便是不值钱的小物品,但超市员工是否有权随意处置时,吴经理说:“发生这种事,纯属个别员工的道德问题,如要追究,超市只能作出‘开除员工’的处理,就超市而言,我们并没有什么责任。”吴经理还希望记者转告何先生,可通过法律诉讼,解决“个人之间”的问题。

  【记者点评】

  戒指被“丢”谁之过?首先自然是何先生保管不慎,但也引出了超市对顾客失物该如何处置的问题。超市员工一般不具备“鉴别”失物真伪和价值的能力,不过就算东西再不值钱,也不能随手丢弃。作为一家有一定规模的正规超市,对顾客失物的保管工作理应作出具体规定:员工一旦拾到失物,应及时交由专门部门保管。而丢弃事件发生后,超市方面更应首先考虑如何改进管理,而不能用一句“呒没办法”推掉问题或以“辞退员工”作简单处理。

  【律师说法】

  记者就何先生“戒指被丢”之事,采访了上海恒信律师事务所的鲍培伦律师。他说,消费者在超市购物遗失物品并被超市员工拾到,就与超市这个民事主体发生了法律关系,超市有义务为消费者保管遗失的物品。员工在工作期间的行为代表超市,用“个人问题”推卸责任的做法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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