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66地税咨询台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3日13:30 信息时报 |
1.某公司举办活动支付的业务宣传推介费,应该记入广告费还是业务宣传费? 答:业务宣传费是企业开展业务宣传活动所支付的费用,主要是指未通过媒体的广告性支出,包括企业发放的印有企业标志的礼品、纪念品等;广告费则是企业通过媒体向公众介绍商品、劳务和企业信息等发生的相关费用。 根据税法的规定,企业在计算所得税时,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属于应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进行税前扣除的项目,但对于实际列支数额高于税前扣除标准的部分要做好相应的纳税调整。 据介绍,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业务宣传费,包括未通过媒体的广告性支出,在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5‰范围内,可据实扣除。发生的广告费支出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2%的,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但每年结转扣除的数额加上当年发生的广告费支出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2%。粮食类白酒(含薯类)的广告和业务宣传费不得在税前扣除。 2.今年企业取得的广告收入和娱乐业收入是否要继续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答:根据《财政部关于处理18项到期政府性基金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综函20061号)规定,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政策执行期限延续至2006年底。也就是说,在2006年度,对于广告业取得的广告收入及娱乐业取得的娱乐收入仍需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3.符合资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在境内从事证券买卖取得收入是否缴纳营业税? 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55号)规定:经国务院批准,对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简称QFII)委托境内公司在我国从事证券业务取得的差价收入,免征营业税。 4.纳税人在纳税期内没有收入和应纳税款的,是否应进行纳税申报? 答:纳税申报是纳税人的一项法定义务,只要是纳税人,就必须履行这项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