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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要做“蒙眼”的正义之神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3日13:51 海峡网-厦门晚报

  市中级法院院长朱珍钮谈厦门法院5年发展规划

  本报讯 (记者 廖桂金 通讯员 郑金雄) 今天上午,市中级法院向媒体透露了厦门法院的5年发展规划。会后,院长朱珍钮接受了本报记者的独家专访,展示了厦门法院人才培养、审判管理现代化的蓝图。

  “法官除了法律,就没有别的上司”

  关键词:司法中立

  记者:朱院长,在古希腊神话中,象征司法公正的正义之神是一位蒙眼女性。蒙眼,意指司法不受外物干扰。在今后5年中,厦门法院对此有什么想法和做法?

  朱珍钮:法律至上、保持中立立场,是现代化法官必须树立的理念。正如马克思说的“法官除了法律,就没有别的上司”。

  因此,法院要着力培养法官内心对法律的尊重和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决心以及承受由此带来压力的能力,把维护法律尊严作为自己的终身追求。

  在审判实践中,必须确立这样的意识:法官并非“主导”,诉讼当事人才是“主角”。因此,法院必须最大限度地保护和实现当事人的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

  在诉讼进行时,审判人员、书记员(或速录员)与公诉人、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接触时,应谨言慎行,不与诉讼参加人说笑、讨论案情或者故意放低声音说话避开另一方当事人;审判人员在庭审过程中应保持中立,平等对待双方当事人,在庭审中不附和一方当事人的意见或与之争论,在判决前不以表情、言辞等方式流露出对案件处理结果的倾向性意见;应避免把一方当事人或代理人、公诉人单独留下或带入办公场所。

  案件宣判后,审判人员、书记员(或速录员)应对当事人一视同仁,平等地对待双方当事人,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不对胜诉方的服从或赞赏进行积极附和;对败诉方提出的质疑,应尽量耐心地做好解释工作,不以生硬的态度和语言对待。

  95%的法官需达本科以上学历

  关键词:职业法官

  记者:端坐于法台之上,身着黑色法袍,拿起了深红色的法槌,一锤定音,在百姓眼里,法官是公平与公正的“保护神”。那么,今后怎么样的人才可以执掌“法槌”?

  朱珍钮:前几年,法官队伍素质的良莠不齐曾令越来越多的人忧心忡忡。在《法官法》实施以前,选任法官几乎没有任何职业资历要求,很多人并未经过严格选拔就进入了法官队伍,外地也出现了“三盲院长”、“舞女法官”等不正常的现象。对低素质法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打了一个生动的比方:“不懂医术的医生会医死人,不懂法律的法官会害死人。”

  现在,新任法官必须通过“两考一培训”。第一考是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第二考是人民法院的入门测试、考核;还必须通过法官任职前培训合格后,才能被任命为法官。

  厦门法院在法官职业化建设方面一直走在全国前列,一支更加专业、更加精锐的职业法官队伍已经形成。

  厦门今后的目标是,全市法院95%的法官在2010年达到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拥有硕士以上学位或研究生学历的,基层法院要达到30%以上,中级法院应达到40%以上。另外,在刑事、民商事、行政等审判领域,两级法院还得拥有一定数量的、在全省乃至全国都“叫得响”的专家型、复合型法官。

  争取2008年所有裁判文书上网

  关键词:裁判文书

  记者:裁判文书是法院对外的“窗口”,是当事人评价法院审判质量的依据。但某些法官写得过于专业,让老百姓看得很费力,厦门法院今后有什么针对措施吗?

  朱珍钮:裁判文书过于专业化,确实不利于百姓理解。今后,我们要求法官尽量使用更直白的语言来表达裁判文书,以方便当事人和社会民众理解判决内容。

  在2006年前,争取涉外裁判文书、知识产权裁判文书在互联网发布,在2008年前争取所有裁判文书在互联网上发布。

  全市法院将争取在2007年前,对裁判文书统一“着装”、分别“签名”,即裁判文书都要有统一的封面,而法官各自对落款进行签章,判决之后都要统一附判决依据的法律文书,并附上便民的法官提醒。

  统一法院各方对适用法律的认识

  关键词:统一司法尺度

  记者:“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宪法原则,但有时出现不同法院对个别同类型案件法律适用有不同理解,导致判决结果有差别,你对此有何看法?

  朱珍钮: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法院的职责,人民法院除了在审判具体案件时严格适用法律外,还应当有一些制度和机制来协调、统一法院与法院之间、法院内部各个审判组织、审判机构之间在适用法律方面的认识和观点。

  为此,我们将以法院研究部门为主体,起草刑事案件的量刑指导意见;对具有普遍法律适用意义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报请上级法院审理;以发布精品案的方式,充分发挥指导性案例在统一法律适用标准、指导下级法院审判工作、丰富和发展法学理论等方面的作用。

  只要符合再审条件,就应立案受理

  关键词:再审的权利

  记者:我注意到发展规划中有这么一条,“把申请再审的权利交给当事人”,这究竟什么意思?

  朱珍钮:以前当事人启动再审程序很难,申请再审的次数没有明确的限制,申诉、再审、再申诉、再再审,“马拉松官司”没有尽头。

  发展规划中,明确规定“只要当事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再审条件,人民法院就应当立案受理,以解决当事人申请再审难的问题。”这个规定表明我们将改革完善民事、行政案件审判监督制度,尊重和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程序提起再审的权利,及时受理当事人申诉和申请再审的案件,努力解决群众“打官司难”问题。

  强化合议庭职能

  关键词:审判委员会

  记者:朱院长,有人这样形容目前的审委会制度:对一些案件,审理的是合议庭,最后定案的却是审委会。今后的发展规划,也会对法律“至高无上”的审委会进行改革吗?

  朱珍钮:今后,厦门法院要强化合议庭职能,让审判委员会逐步做到只讨论法律明确规定必须提交的案件,以及合议庭形不成多数意见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总结审判经验,研究审判工作中根本性、全局性问题,制定全市法院规范性指导意见。

  今后,审判委员会委员须担任审判长审理案件,或者旁听庭审、听取各业务部门汇报。落实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或者检察长委托的副检察长列席同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的制度。

  这项改革措施,旨在解决过去审判委员会组织形式行政化、“审而不判、判而不审”、以“会场”代替“法庭”等与现代司法不相适应的矛盾。

  执行案件上网并与各部门联动

  关键词:赖账者黑名单

  记者:“执行难”问题,我们总在说,却又总是难以解决,发展规划有什么对策么?

  朱珍钮:发展规划以‘执行信息管理系统’为载体,要求各类执行案件都纳入电脑流程管理范围,发布被执行人信息,建立执行威慑机制,促进社会诚信的建立。

  这个系统被形象地称为执行“黑名单”。我们的目的就是把全市两级法院的执行案件,从立案到终结的每一个步骤、程序、措施都及时录入到这个数据库中,与银行的征信系统相链接,并借助与工商登记、房地产管理、工程招投标管理、出入境管理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赖账者在没有履行法律义务之前,注册新公司、购地置产、承揽工程、经营贸易、出境等将受严格限制。

  

法官要做“蒙眼”的正义之神

  法官要把维护法律尊严作为自己的终身追求。 刘罡 摄(来源: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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