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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别把“不按时上班”当小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3日15:02 浙江在线

  “按时上班”应该是最基本的职业要求,但据媒体报道,春节过后直到目前,某地仍有不少区级机关对外服务窗口大门紧锁,让急于办事的市民吃了闭门羹。类似的新闻不只一个,不少地方的政府机关年后没有进入工作状态,有些甚至正月十五之后才正式办公,甚至一些部门要到元宵节过后才上班。

  春节放假七天,是国务院的行政安排,也是任何国家行政机关必须严格执行的,之

所以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打了折扣,从心理因素来看主要是咱们中国人讲究团圆、喜庆,所以更容易沉浸在春节的氛围中,再加上国人过年的概念是从初一到十五,所以不少人初七后仍“意犹未尽”,把晚上几天班当作“小事情”。

  讲究团圆的心情可以理解,但如果影响了工作,那就是与勤政为民的宗旨相违背的行政不作为了。从依法行政的角度来看,违反了上级机关的规定;从市民作为行政相对人的角度来看就是失信于民;从构建服务型政府的角度来看,没有尽到服务于民的职责。

  更重要的是,“不按时上班”不仅是让市民多跑几趟、多点怨气那么简单,在强调程序法治的今天,极有可能给市民或行政相对人带来巨大的损失。众所周知,期间与时效是重要的法律概念,它们有时候决定着某项权利的产生、丧失等,一两天之差可能导致市民(行政相对人)在有关的诉讼中败诉或丧失其他权益,为了避免节假日对法律期间与时效的影响,诉讼法大都有类似“节假日顺延”的规定,可是这种节假日应该是法定节假日,而部分机关私自延长假期就可能对行政相对人造成损害,如有人申请复议某项行政行为,期限的最后一天应该顺延至初八,可是如果有关政府部门当天不上班,那么就有可能造成在法律上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的事实,从而影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所以,“按时上班”绝对不是小事情,而是考量政府机关是否勤政为民、是否依法行政的试金石,希望来年此时,“不按时上班”不再发生。


作者: 凌锋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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