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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对助学贷款何妨“有意为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3日15:32 浙江在线

  中国银行发布消息称,截至去年底,该行助学贷款已签借款合同人数达45.08万人,累计发放贷款金额34.54亿元。为防范贷款风险,该行建立起了一套高效的联络制度,将助学贷款信息与个人征信系统联网,逐步实现信息全国共享,动态更新学生诚信记录,以此强化对借款大学生按时还贷的约束。

  在刊载这条消息时,有报纸用的标题是《中行34亿助学贷款惠及45万学子》,另有

报纸则用了《助学贷款不还,信用必留污点》之类的标题。看得出,前一个标题多少有些“感谢银行”的意思,后一个标题则是责备一些大学生欠债不还,甚至带有较为明显的威胁意味了。即便这种意味不过是媒体转达了银行的真实意思,窃以为也不能怪银行无情,人家在商言商嘛,一边发放助学贷款,一边注意防范贷款风险,是再自然不过的道理。

  国家助学贷款政策自实施以来,贷款银行就面临着较高的风险,部分借款大学生不能按时偿还贷款,在很大程度上挫伤了银行的放款积极性。银行要防范和规避贷款风险,政府和高校又不积极分担贷款风险,全部的风险就只能由大学生自己扛了。北京大学课题组曾对高校毕业生起薪进行调查,发现大学生毕业后月薪在1000元以下的占40.9%,1001~2000元的占45.5%,2001~3000元的占9.5%。上海的一项调查也显示,该市大学毕业生的起薪点为1680元,这个收入在上海几乎无法立足。实际情况如此,为何要大学生独立承担助学贷款的全部风险呢?当然,大学生是助学贷款的直接受益者,但其实,大学生学有所成后服务于社会,有助于政府履行促进社会阶层正向流动、进而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之责任,所以政府也是国家助学贷款的受益者;而高校作为大学收费制度的直接受益者,更没有任何理由可以推卸为大学生贷款提供信用担保并分担贷款风险的责任。

  抗战后期,在四川后方读书的大学生多半交不起学费,一名主管教育的高官心生一计,以助学贷款的名义从重庆政府“骗”出一笔专款,以资助这些穷学生完成学业。这名高官明知贷款难以收回,却有意为之,因为他相信一定会有更大的报偿。果然,十几年后,接受这批贷款的大学生中就涌现出了李政道、杨振宁。我们今天当然无须从什么地方“骗”钱来资助大学生完成学业,却同样需要这种“有意为之”的境界,需要对贷款大学生多一些宽容和善意。一笔存在风险的助学贷款发放出去,无论它能否造就出像李政道、杨振宁这样的杰出人物,人们都应当相信它必定贷有所值。

  所有借款人都应当具有良好的还贷诚信,受过高等教育的大学生更不能例外,但在如何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的问题上,目前关键还不在于大学生的还贷诚信如何,而在于政府和高校应当“风物长宜放眼量”,更加积极有效地分担助学贷款的风险。


作者: 潘多拉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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