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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侵害群众利益:多重算严重?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3日18:00 光明网
李月明

  人民网《中国经济周刊》2月8日报道:在珠海召开的检察机关集中查办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渎职犯罪专项工作现场会上,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的指导性意见:“对在改革开放、招商引资、企业改制过程中出现的失误或者失败,要慎重对待,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界限,只要是从有利于发展出发,总体上符合中央精神和改革方向,没有徇私舞弊、中饱私囊,没有严重侵害群众利益,不要轻易立案。”

  “没有徇私舞弊、中饱私囊,没有严重侵害群众利益,不要轻易立案”,让人不能不质疑。

  目前,人们对国有大中型企业改制问题关心较多,议论也较多,国有大中型企业改制中出现的诸多问题触目惊心,从已经暴露出的问题看,国有资产流失现象严重,对这么一个事关国计民生的大事,宽一点,还是严一点,是不要轻易立案?还是要从严从重惩处?我等草民,不敢随便置喙。但就以这个意见本身,我觉得不便执行、操作和理解,所以也就起不到保护国家利益和保护人民群众利益的作用。

  “没有严重侵害群众利益”,以什么为标准,怎样衡量?用斗量?还是用秤称?什么是严重?多重要算严重?严重,是指范围,还是是程度?

  2004年以资产0.98亿美元在富豪榜排名167位的乐山东能集团董事长王德军,通过向政府官员行贿,以138万元的超低价买得价值8330万元的两座煤矿,还以4000万元换来价值4.6亿元的国有资产。县委书记田玉飞收受贿赂1500万元,一下子两人都成了富翁。事后,还有人把这件事捧作是改革改制成功的典型,信誓旦旦地喧嚷:“按照股份制运作程序,以4000万元的价格,转让了电力公司2700万股股权,吸引民间资金做大做强犍为电力产业”。

  我手边还有一篇报道,是《湖南省政府原副秘书长王道生特大受贿落马轨迹》:2000年,在王道生的斡旋下,湘民制药厂拍卖给上市公司安塑股份下属的中圆科技有限公司,并随后转至安塑董事长何述金个人所有的新汇制药公司。这一交易中,拍卖价格远远低于该厂固定资产评估值价格,原湘民拥有的50多个新药批号等无形资产均未计价,一块市值超过2500万元的土地亦被划拨折抵800万元的职工安置费用。另有消息透露,重组期间企业向湖南省民政厅商借的两笔共580万元资金,亦经王道生批准减免,就此一去不还(来源:《检查风云》)。而王道生本人也挺红了一阵,被看作是能人。

  如不立案侦查,从这些案例中,你看出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了吗?他们哪里会严重侵害群众利益,倒是挽救了国有企业,给群众办好事。他们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严重还是不严重?你说不严重?他们已经受到了党纪国法的严厉制裁;可你说严重?有群众因为这件事离乡背井的吗?有倾家荡产吗?有卖儿卖女的吗?形成了集体上访,冲击国家机关的事件了吗?更进一步说,动摇了我们社会主义的根基,威胁到我们的国家安全和人民生活水平了吗?没有!我们偌大的国家,出几个败类和小丑翻不了大船。

  有人说“没有徇私舞弊、中饱私囊,没有严重侵害群众利益,不要轻易立案”,是一个完整句子,不能割裂开来,不能断章取义。是的。所谓“中饱私囊”,更说不清楚。你说他“饱”,他还觉得“瘪”呢。不是有个成语叫欲壑难填吗?我们见哪个贪官满足过?不是有贪官在法庭上还不服气吗?抓到我算我运气不好。我才贪了多少?有人比我还贪得多,为什么不抓?

  没有了这两条,徇私舞弊也不存在了。徇私舞弊都是立案才查出来的,没有立案,你敢说谁是徇私舞弊了?其实,不立案,三条那一条都让人不敢乱说。而企业改制过程中的种种事实形形色色,千奇百怪,我们确实是应该醒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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