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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颁布法令规范娱乐场所经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3日20:30 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北京二月十三日电 中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近日签署第四五八号国务院令,公布《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自二00六年三月一日起施行。该法令对娱乐场所的经营范围、环境、时间和设施以及从业人员等进行规范。

  条例称,国家倡导弘扬民族优秀文化,禁止娱乐场所内的娱乐活动含有下列内容: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危害国家统一、主权或者领土完整的;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

害国家荣誉、利益的;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伤害民族感情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破坏民族团结的;违反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迷信的;宣扬淫秽、赌博、暴力以及与毒品有关的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教唆犯罪的;违背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侮辱、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条例规定,歌舞娱乐场所的包厢、包间内不得设置隔断,并应当安装展现室内整体环境的透明门窗。包厢、包间的门不得有内锁装置。营业期间,歌舞娱乐场所内亮度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条例还规定,每日凌晨二时至上午八时,娱乐场所不得营业。

  条例明确规定,娱乐场所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大厅、包厢、包间内的显著位置悬挂含有禁毒、禁赌、禁止卖淫嫖娼等内容的警示标志、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

  条例规定,歌舞娱乐场所不得接纳未成年人。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

  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开办娱乐场所或者在娱乐场所内从业:

  曾犯有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赌博罪,洗钱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

  因犯罪曾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因吸食、注射毒品曾被强制戒毒的;

  因卖淫、嫖娼曾被处以行政拘留的。

  条例还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开办娱乐场所,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与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的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亲属,不得开办娱乐场所,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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