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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民告官胜率更值得关注的(特别推荐)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4日03:16 江南时报

  自1989年我国颁布《行政诉讼法》以来,全国各级人民法院一审受理的“民告官”案件已超过100万件,在已结一审行政案件中,三成原告胜诉(据2月12日《中国青年报》报道)。

  有一点是可以廓清的,那就是近年来“民告官”激增,并不意味着当前官民之间积怨陡然攀升。恰恰相反,“民告官”走出了原有行政争议主要依靠“上访”的“陈规旧习”

,这预示着公民维权更趋于理性,他们寄望于畅达一条解决纠纷的制度化通道。

  这篇报道列举了几件具有代表性的“民告官”案件,如2002年陕西的“夫妻在家中看黄碟”,2003年广东的“孙志刚事件”,2005年深圳公安局龙岗分局在辖区内悬挂“坚决打击河南籍敲诈勒索团伙”横幅引发的“地域歧视事件”等等。而这些“民告官”案件的最终结果,也的确让越来越多的人们开始明白“公民权利是神圣不可侵犯的”这样的道理,而有些“民告官”案件直接影响到有关立法进程。

  尽管起到如此效应的“民告官”案件可能只是千分之一或万分之一,但是,无须争议的是,这样的“新公民维权行动”,实际上就是利用现有的法律文本,来冲撞现实法律制度的缺陷,来试探法治完善之路。

  著名法学家耶林有一句经典的话:“为权利而斗争。”这不仅是权利者对自己的义务,也是权利者对社会的义务。所以,我以为,当前必须正视“民告官”案件激增的现象。因为这不仅仅是在重视普通公民最基本的自身利益,更重要的是,这些自下而上的底层个体公民的权利与民主的诉求,往往具有普适性的意义。

  现代社会是一个契约社会,公民与社会、国家的关系是一种政治伦理关系,核心是公民的权利与义务。而作为法治,必须是良法之治,没有良法,就没有真正的法治。所以,当前我们关注“民告官”这样的“新公民维权行动”,不仅仅要看重其本身赋含的所谓的“法律的程序正义”,更重要的是,通过“民告官”事件,我们还看到了一连串“恶法”被废除、修正,取而代之的是以人为本的“良法”。这样,在唤醒广大民众的权利意识的同时,也就能让人们懂得,西谚有“总统是靠不住的”这样的说法的意义所在。

  也正因为这样的原因,我始终不愿意人们关注“民告官”的时候,把视角停留在具体的“胜率”上。谁胜谁负并不重要,重要的应该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也只有如此,每一个公民哪怕是卑微的自由与权利,只要是法律未禁止的,只要是法律所保护的,就不会被人为地任意地损害。也只有如此,我们才能不断地摒弃和摆脱“恶法”的束缚,在法律上给个人的自由与权利开辟更多的空间。毕竟,保证公民实现自由、平等和其他权利的制度与程序,本身也是民主的要义。

  《江南时报》(2006年02月14日第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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