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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岁少年盗窃免于起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4日03:18 江南时报

  本报讯(通讯员长庆武控记者童家松)母亲一句玩笑话,16岁少年竟盗窃同事银行卡上2600元准备回家过年。案发后,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检察院从人性化执法和办案的社会效果出发,依法作出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决定。2月10日,这名16岁少年被父亲带回家。据介绍,这是该院适用最高人民法院2006年1月23日实施的《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第一例案件。

  据了解,去年,盐城一所中专学校的学生张林(化名)到武进湖塘一家工厂实习。去常州前,他母亲曾开玩笑说:“春节你要带2500元回家过年。”在实习期间,他曾经向厂里的一名同事借钱,那名同事当时就把银行卡给他,同时告诉他取钱密码。2006年1月25日,张林为了兑现带2500元钱回家过年的承诺,他想到“借”钱回家过年。他随后趁机偷走曾借过钱的那名同事的银行卡,他并从银行取走了2600元,藏在自己柜子里,准备带回家。

  第二天,张林的那名同事发现自己的银行卡丢失后就立即挂失。经查,那名同事发现卡里少了2600元,立即报警。警方根据线索很快确定犯罪嫌疑人。当天下午,张林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1月27日,武进区人民检察院受理这起提请批捕案;经审查,张林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与此同时,承办人了解到,犯罪嫌疑人张林实施盗窃作案时只有16周岁,父母都是面朝黄土背朝天的农民,家境十分贫寒。

  对这起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案件,检察机关按照惯例一般都要追究刑事责任,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6年1月23日实施的《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武进检察院领导从人性化执法和办案的社会效果出发,考虑到张林犯罪动机特殊,主观恶性不大,又系未成年人、在校学生,且赃款也被全部追缴等实际情况,该院认为他的行为不需要判处刑罚,并当天作出了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决定。

  张林忠厚朴实的父亲不断地向检察官道谢,张林也对自己的行为作了深刻的反思,他说:“谢谢检察官给我重新做人的机会!今后我一定吸取教训,好好学法,做一个对社会有用之人。”

  《江南时报》(2006年02月14日第三十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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