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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犯捐遗体 补偿款赠孤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4日04:17 安徽在线-安徽日报

  本报讯(记者邹宝元通讯员黄达奇乔剑)“一辈子做了太多的坏事,死前,想做件善事:死后遗体捐献给国家,所得补偿款交给家乡的孤寡老人。”这是死刑犯韦启忠的遗言。2005年12月,犯下抢劫罪的韦启忠被执行枪决。春节期间,其捐献遗体的2万元补偿款发到了枞阳县福利院40位孤寡老人的手中。

  韦启忠,枞阳县石矶镇展望村人,他生性暴躁,恶行累累;流窜作案,多次实施扒
窃、抢劫、持刀抢劫等犯罪行为。2005年2月19日,在持刀入室抢劫并涉嫌故意杀人时被村民制服,后被批准逮捕。刚进看守所时韦启忠的态度非常恶劣,然而,令他没想到的是,抢劫时受了轻伤的他却得到了民警的细心照顾。经过两个多月的劝导,韦启忠脾气变好,抢着干活,还主动找警官谈心:“你们比得上我死去的爹妈!”他多次对看守所刘所长表示,如果是死刑,不打算上诉;如果能活几年,就做点善事,做个好人。

  2005年8月,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韦启忠犯抢劫和盗窃罪,决定执行死刑。法庭上,韦启忠向法官提出了死后捐献遗体的请求。临刑前与家人最后一次见面时,他委托大姐将捐赠遗体的补助款转交枞阳县福利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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