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孩车祸死亡 机关部门拿红头文件均称与己无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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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4日08:52 中国新闻网 |
狗年春节,西安火车站,一对年轻的农民夫妇忍痛离乡挤上开往 南方的列车。他们眼中的家乡热土此刻已成为不堪回首的伤心地,泪水潸然而下。 4年前,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大同镇高楼村的村道上发生了一起惨案,6岁小男孩吴琦琦死在一辆拖拉机的车轮下。 吴琦琦就是列车上这对夫妇的孩子。 4年来,此案一直处于悬空状态。他们的孩子死在村旁,却因为城里那些机关部门的相互推诿,至今还不清楚该由谁来管管这个案子。 农机部门的红头文件:此案应归交警管 2002年10月18日,村道交通肇事案发生后,大同镇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初步认定是高楼村刘厚章开着拖拉机肇事并逃逸,随即将刘厚章及拖拉机带回派出所。 事发当天,汉滨区农机安全监理站也派员勘查现场,收集证据,并作出《农机事故责任认定书》:刘厚章应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但随后不久,安康市农机安全监理所撤销了汉滨区农机站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安康市农机所依据的是《陕西省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第七条,“发生重大,特大农机事故时,凡涉及人员死亡的,农机监理机构应及时告知当地公安机关,并协助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交警部门的红头文件:此案应归农机管 案件被移交到当地公安部门。 2004年5月28日,汉滨区交警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刘厚章和吴琦琦监护人两方违章过错行为情节基本相当,均应负此事故的同等责任。 刘厚章对此不服,向安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提出重新认定申请。 安康市交警支队撤销了汉滨区交警大队的责任认定书。 随即,汉滨区交警大队告知吴琦琦的父母,说此案早已超过时限,而且农机站已完成了事故处理程序,所以交警大队没有法律依据再次进行处理。 汉滨区交警大队依据的是公安部公交管(1991)96号文件中的规定:“不属于道路上发生的事故,公安机关只能应单位(农机部门)要求,按照有关道路法规配合单位(农机部门)进行处理”。 法院的裁定:此案应先侦破,再提起公诉 农机部门不管,交警不管,谁管?那是一条活生生的性命啊!难道一条生命消亡,就没人能出面管一管?有好心人给吴琦琦父母指点:直接去找法院。其实,早在吴琦琦死后不久,他的父母吴安新、杨霞就将刘厚章告到汉滨区人民法院,告他因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死亡,要求他赔偿事故损害。经过审理,法院驳回吴安兴、杨霞的请求。 法院认为,吴琦琦因交通事故致死,肇事车辆逃逸,属重大交通事故,应由公安机关立案侦破,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原告夫妇方可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此路不通,吴琦琦的父母才扭头去找农机、去找交警,没料想4年间接到好几份红头文件,可件件说不清,道不明,让他们心里没有着落。就在吴琦琦的父母四处奔走,告状无门之时,出事当天那个拖拉机驾驶者刘厚章,也在忙着在打官司。 刘厚章认为,既然区农机站的责任认定书被上级农机部门撤销,那么,“事实”证明自己是无辜的。三年来,他先后两次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状告农机站当年扣他拖拉机给他造成的经济损失。 春节一过,村里人都要踩着村道去农田了,吴安新、杨霞却不忍再经过孩子死去的地方。这对农村夫妻觉得愧对孩子。他们选择离开伤心之地,远走广东打工。只是,他们在离开家乡的时候,眼里还噙着泪水。 (来源:法制日报,作者:台建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