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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返城打工如何维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4日09:17 新华网

  新华网兰州2月13日专电(梁峡林)每年春节一过大批农民工就开始进城找工作,但辛苦一年,常遇到临回家却拿不全血汗钱的伤心事。目前又是大批外来人员进城务工的高峰期,甘肃省劳动就业及监察部门提醒广大进城务工人员,首先要找正规中介,提防被“黑”中介骗取介绍费,其次,与用人单位尽可能签订劳动合同,以便在被骗时可向有关劳动部门进行投诉。

  日前兰州市劳动保障就业局职业介绍科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虽然近日的大雪影响了省内部分地区的交通,但受近年来打工人多的压力影响,大量农民工依然冒着严寒,背着行李和老乡等结伴进城,急着寻找活干的农民工往往成为不法中介的下套对象。虽然近两年来,甘肃省劳动监察、公安、工商等部门对这些黑中介进行了严厉打击,但受利润的诱惑,个别黑中介还会不断变换手段骗取农民工手里的血汗钱。因此,广大农民工找工作时,一定要找政府劳动部门开办或经劳动部门批准后开办的正规职业中介所。

  据介绍,到3月31日兰州的劳动力市场,各县、区人力资源市场全部向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者免费开放,免费提供就业信息、政策信息咨询和职业介绍服务。

  甘肃省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农民工进城务工必须要遵循以下原则:一、年满16周岁,有劳动能力,具备必要的职业技术能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不因外出而影响其应尽的法律责任和义务;办理身份证、暂住证、婚育证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介绍和使用童工,擅自使用,将被罚款5000元/人。 二、为避免日后讨要工资没凭据的麻烦,应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中必须明确约定合同的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社会保险、违反合同的责任等条款,还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补充试用期限、商业秘密的保护等条款。劳动合同应以书面形式订立,便于双方当事人履行和有关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对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人员,合同期限在一月以内的,经双方协商可口头约定,并购买社会保险。 三、用人单位怕务工人员随意走掉、影响正常生意,常私自扣押对方的身份证或收取抵押金,这种做法是错误的,必须予以制止。对随意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四、如果发生工资拖欠问题,可根据所打工单位的性质、等级、隶属关系等,准确及时地到相关劳动监察部门去投诉,以免跑冤枉路浪费时间、精力,如投诉个体及私营企业的找各区县劳动监察中队,投诉兰州市属企业的找市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省属企业及外省在甘企业的由省劳动监察总队解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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