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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吃皇粮的法院哪里去自筹资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4日09:44 南方网
  中国青年报网络版 庾向荣

  据《法制日报》报道,为建设“文明型”法院,切实抓好2006年度法院廉政建设,河南省安阳市两级法院结合自身实际,进一步健全了廉政保证金制度,该保证金由保证基金和法院调节资金两部分组成,每个干警每年拿出1000元工资作为保证基金,法院拿出与保证基金相等数额的自筹资金作为奖励资金。(《法制日报》2月7日)

  “廉政保证金”并不是新生事物,公众对此也是褒贬不一,毋须再作过多争论。笔者感兴趣的是,按照该制度的规定,作为奖励的资金是法院的自筹资金。那么,法院哪来的自筹资金?

  按照目前的运作体制,法院是全额财政拨款单位,也就是说法院的办案经费、办公经费都是由财政下拨的,法院的诉讼费收入实行的是“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办法,所有的诉讼费收入应当全部上缴财政,财政部门返还的诉讼费用也是为了弥补办案经费的不足,专款专用,并不是法院的自有资金。也就是说,法院除了财政拨款外,就不应该再有其他的资金来源,更没有自筹资金一说。

  那么这些自筹资金从哪里来呢?笔者目力所及,无外乎这么几种办法:一是乱收费,在规定的诉讼费用以外再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且予以截留,不上缴财政;二是拉赞助,利用方方面面的关系向企事业单位讨点钱;三是搞经营,利用做生意、出租房屋等办法赚钱。很显然,这三种办法都是违规违纪的行为,也是明令禁止的行为,严重的还会导致权钱交易等枉法行为的产生,后果十分危险。而对这些资金的管理,必然要设立账外账,成为不折不扣的“小金库”,岂只是违规行为,更极易引发腐败。

  如按一家法院有100名干警来测算,每年需要自筹资金达10万元,这已经不是一笔小数目。建议纪检、审计等部门先去查一查这笔“自筹资金”的来源,千万不能自摆乌龙,用不廉洁的资金来奖励廉政的干警。(编辑:付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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