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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使夜间道路更加畅通 哈60处红绿灯今晚起眨“黄眼”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4日10:00 生活报

  本报记者 刘继斌

  本报讯13日,记者从哈市交警支队了解到,14日晚起,交警部门将对哈市区内的部分交通信号灯进行调整,首批60处红绿信号灯岗改为黄闪提示信号,其他44处信号灯将陆续夜晚眨“黄眼”。

  据了解,目前哈市共有交通信号灯383处,其中手触灯控信号43处,路口信号灯340处。这些信号灯多数不具备自动检测功能,不能根据夜间交通流量的多少自动调整,只能人工调整配时。为了进一步增加夜间交通的通行能力,交警部门近期将南极街—开原街、南马路—开原街、田地街—一面街、石头道街—一面街、东大直街—燎原街等60处路口的红绿信号灯岗首批改为黄闪提示信号。根据交通流量季节性变化规律,具体的调整时间为,每年4月11日至10月31日黄闪的时间为23时至次日6时,11月1日至次年4月10日黄闪时间为22时30分至次日6时,并将陆续调整其他44处路口的信号灯。

  据哈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邹勇刚介绍,此次交通信号灯的调整主要是对次干道与次干道、次干道与支路、支路与支路的信号改为黄闪灯,而干道与干道、多相位信号灯以及设有自动检测系统的路口信号灯不进行更改。

  新闻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暸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四)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第六十九条规定:非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相应条款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路口外慢行或者停车暸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三)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非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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