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我国99%的企业没有参加过捐赠是伪数据 民族企业挑慈善捐赠大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4日10:07 公益时报

 

我国99%的企业没有参加过捐赠是伪数据民族企业挑慈善捐赠大梁


    论及我国企业的社会捐赠现状,公众指责企业为富不仁的意见总是异口同声,而基于“为富不仁”判断的理由基本上都来自于一个数据,即我国“99%的企

业从来没有参与过捐赠”。包括国家发改委专家、一些省市政府网站文件都在引用这个数据来评价我国企业的捐赠不作为。
    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研究员葛道顺表示,广为流传的似是而非的伪调查数据,给我国民族企业带来了极大的污名。

为什么99%是伪数据?

    葛道顺所在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公司与社会公益”课题组从2000年至2007年专门从事中外企业捐赠的调查研究,对中国企业捐赠的情况有所掌握。
  他说,若干年前,某地一个民间公益组织通过抽样查看工商登记纪录的方式,认为有过工商捐赠纪录的不超过10万家,仅占国内1000多万家工商注册登记企业的1%,由此推论出“99%的企业从来没有参与过捐赠”。此后,该数据被视为调查统计数据被新闻媒体广为传播。其实这不是一个科学的数据。
    在中国,通过调查是否有工商或者税务纪录来反映企业是否有过捐赠是十分荒唐的。由于捐赠财务管理及税收减免限制以及其他多方面的原因,企业、特别是民族企业捐赠后绝大多数不会反映在工商、税务登记信息中。这种在国外统计企业捐赠主要采用的方法,在中国并不适用。举一个例子可以说明这一点,在发达国家可以通过纳税纪录来反映个人收入和捐赠水平,但如果在中国采用该方法去推断,就会得出“发改委工作人员几乎没有人参与过捐款”的谬论,因为发改委的工作人员捐款后几乎没有人去税务局登记。所以仅从采取了不当调查方法就可以断言,“99%的企业从来没有参与过捐赠”不是科学数据。
    葛道顺同时指出了另一个流传于公益领域的伪科学数据。这个数据来自新闻媒体对国内最大慈善机构中华慈善总会2004年所获捐赠数据份额的误解。
    中华慈善总会会长范宝俊2004年12月做客中央电视台新闻会客厅,向全国人民公布总会“所获捐赠的70%都是来自国外和港台的,国内富豪的捐赠仅占15%还不到”的收入报告。随即,中央电视台以“我国慈善事业10年:仅有15%捐赠来自大陆富豪”为题发表了新闻会客纪录,各大媒体、网站悉数转载,对民营企业的责难和对跨国公司的褒奖从四面八方飞来,汇成了汪洋大海。其实,该报道远离了客观状况。中华慈善总会是中国的慈善窗口,其市场定位主要在海外,主要善款来自于海外很正常。所以中华慈善总会的善款来源不能代表中国企业捐赠的总体结构。民族企业的捐赠会首先选择当地的慈善机构,如果去调查一下上海、浙江、福建、大连等地方慈善总会,就会发现,它们的大部分善款来自民族企业,有的来自民营企业的捐赠超过了90%。

民族企业捐赠比例高于外资企业

    从社会观念看,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造就了大批身家亿万的富豪,富豪的成群崛起是中国慈善事业发展的必要条件。就2005年的榜单来看,中国慈善家的群体意识和价值观念在提升。比如,黄如论历年来的捐赠总额已接近4亿元,占其财富总额的26%。而美国慈善家排行榜第50名5年的捐赠是1.5亿美元,所以,黄如论的捐赠水平在慈善事业十分发达的美国也毫不逊色。
    从整体来看,50家上榜企业平均将年销售收入的0.18%用作了慈善事业,而美国前10大企业也只是将年销售收入的0.5%捐献给公益事业。
    同时,我国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不愿意留下捐赠纪录是普遍的现象。有关方面的科学抽样调查数据反映出是我们的民族企业在挑慈善捐赠的大梁。
    联合国儿童基金会(UNICEF)2000年委托国家科技部科技发展促进研究中心(NRCSTD)对中国筹募市场进行调查,对北京、上海、深圳、成都四城市共239家企业的抽样调查发现,“1999年国内企业捐赠比例达48%,跨国公司捐赠比例达42.3%;2000年国内与跨国企业的捐赠比例分别为59.9%和26.3%”,内资企业的捐赠比例明显高于外资企业。
    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课题组委托上海统计局2000年在上海问卷调查了503家企业,发现其中456家即92.4%的企业自成立以来有过捐赠行为。1999年企业的捐赠水平(捐赠额和营业收入的比率)如下:民营企业最高,为0.87%,股份制企业也较高,为0.70%,跨国公司(三资企业)较低,在0.62%~0.5%之间,国有公司最低,为0.29%。公司的捐赠金额(含产品实物折合成金额)与其当年营业收入的相关系数是0.372,呈一定程度的正相关。课题组2001年至2003年还对中、外企业捐赠的理念和行为特征进行了比较研究,结果发现外资企业和中资企业的捐赠意图显著不同,外资企业属于互利性捐赠,88%的捐赠价值具有公关、市场拓展、顾客和雇员关系维护性等自利作用;中资企业属于他利性捐赠,79%的捐赠价值指向了救灾、扶贫、支边、助学等纯粹慈善领域。

公益事业需仰赖民族企业力量

    葛道顺研究员分析,一个国家的崛起,无论在市场领域,在公益领域,还是在公共部门,都要依赖民族企业的力量,民族企业才是承担国家强盛和民族福利的脊梁,善款提供方面民族企业的领先贡献只是一个方面。
    长期以来,跨国公司在中国的平均所得税率是11%,而国内企业的税率是它的两倍,民营企业更高。另外,民营企业还承担了更多的其他社会负担,有关统计表明“交费、摊派和公关招待三项费用与所有制分红之比达到190∶100∶6。民营企业可谓忍辱负重。
  不应当否认一些顶级跨国公司在中国慈善市场上一掷千金,但同时必须看到,它们拿出来的大多数善款都是有严格使用条件的,它们的兴趣主要指向与企业生存发展有关的公共领域;另外还必须看到,在总体上外资企业的捐赠比例和水平低于我国的民族企业。
    葛研究员指出,这就需要客观评价和善待我国的民族企业,否则有违社会公正。首先,需要重新确立民族企业在市场和公益等领域的主导地位。2004年,我国民营企业创造的产值超过了国家GDP的60%,就业规模超过了城镇就业量的70%。在公司公益方面,民族企业承担了主要责任的表现也十分明显,而且长期看来,没有理由依赖外资企业的资源来发展我国的公益事业。
    其次,要给民族企业的发展创造更加平等的经济和社会环境。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全国工商联2005年4月的763份调查问卷表明,民族企业迫切需要解决融资渠道、执法环境、行业准入、权益保护、税费负担、政府沟通、土地使用政策、舆论环境以及地方保护主义等方面问题。社会舆论赫然名列其中,成为阻碍发展的一个因素。
   再次,要鼓励民族企业进入公益部门,创造公共财富。我国新的《基金会管理条例》实施一年有余,但尚未出现显著的社会反响。笔者认为对公益产权缺乏明确认定以及由此引起的对私营企业资产的关联保护的担心是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所以对鼓励民族企业进入公益部门,创造公共财富,推动和谐社会建设,不仅需要在税收、投融资以及人才规划上给予公正待遇,还应该在法律框架上迈出更大的进步。


作者:宋宗合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