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吉平获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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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4日10:14 红网-三湘都市报 |
本报2月13日讯(记者 滕斌 通讯员 邓红海 实习生张琴)由省、市两级检察院督办的原邵阳市自来水公司副总经理孙吉平潜逃一案,近日一审宣判,犯罪嫌疑人孙吉平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 被告人孙吉平,外号“三斤半”,曾任邵阳市自来水公司副总经理,因涉嫌受贿于2003年5月20日被立案查处,5月21日被拘留,5月22日外逃。2005年8月20日被抓获归案,同 年8月24日被执行逮捕,并于10月12日被移送起诉。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孙吉平在担任新邵县自来水公司负责人期间,利用基建发包权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贿赂4.6万元,构成受贿罪;利用主管东水西调工程的职务便利,侵吞高报货物价款4.5万元,构成贪污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