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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做学生校服拿回扣 教委服务中心主任被判10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4日11:22 新华网

  新华网重庆2月14日电(苏勇、张琴)因在统一订做学生校服中收取回扣,重庆市涪陵区原教委勤工俭学服务中心主任罗中海日前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

  记者从重庆市涪陵区检察院了解到,2002年至2005年4月间,罗中海利用担任重庆涪陵区教委勤工俭学服务中心副主任、主任的职务之便,先后分别收受王某、夏某的贿赂款共计人民币16.26万元。1998年,重庆涪陵区教委勤工俭学服务中心将学生校服纳入统筹管理

进行定点生产。2001年,服务中心又对学生军训服实行定点生产。2002年初,拥有数家服装厂的王某和张某找到分管校服生产的时任勤工俭学服务中心副主任的罗中海,希望他支持其定点生产校服,并表示每生产一套校服给好处费0.5元,罗中海同意了。2002年4月,王某以其服装厂的名义取得定点生产厂资格,并在5月取得军训服定点生产厂资格,每套军训服装都分给罗中海好处费4.5元。在罗中海的帮忙下,王某和张某的服装厂生产军训服7800套。2002年9月,王某将存有2万元好处费的中国农业银行存折交给罗中海,告诉了他密码,并说今后将把好处费都存到该存折上。罗中海接受了存折并变更了密码。2002年底,为表示感谢,王某又分几次送给罗中海好处费共2万元。在接下来的两年内,王某和张某的服装厂又在罗中海的帮助下,分别拿到了校服和军训服共7万余套的定单,并由此送给罗中海好处费共计11.7万元。

  不仅如此,罗中海还在订购学生作业本中收取回扣。2004年7月,为重庆市涪陵区龙潭、青羊等乡镇学校提供学生作业本的龙潭印刷厂因故停产,涪陵享通印刷厂负责人夏某得知此事后,找到罗中海希望将该批作业本调剂到该厂生产,罗中海表示同意,收取好处费5600元。

  去年6月,重庆市第三检察分院在调查其他案件时发现罗中海有收受贿赂的嫌疑,于是对其立案调查。调查结果显示,罗中海将其受贿的钱用于交集资建房款及借给他人等个人开支。案发后,罗中海退出赃款135000元,在审理中退清了赃款27600元。

  罗中海为自己的贪婪付出了代价,9日因受贿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没收犯罪所得赃款162600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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