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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餐店就餐屡丢包 消费者索赔责任难界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4日11:30 生活报

  本报记者 沈丽娟

  元宵节刚过,情人节来临,人们纷纷到饭店聚会来欢度节日,哈市各大饭店、快餐厅可谓是忙得不亦乐乎,但在此期间,就餐时丢包的现象屡屡发生,给人们欢乐的聚会增添了一些烦恼。

  12日中午,哈市消费者林先生向本报反映,他和女友在道里区一家中式快餐厅就餐时,女友的皮包被人抢走,包内有1000多元现金,还有手机和MP3以及一些证件,他们找到快餐厅要求索赔,但快餐厅称只能协助报案,不能赔付消费者,于是林先生投诉到道里区消费者协会。林先生认为,他们在快餐厅就餐,餐厅应该保证顾客的人身安全,在就餐时丢失物品,餐厅有责任赔偿。

  据消协有关人士介绍,在餐厅丢失物品餐厅是否承担责任,承担多少都一直很有争议,由于对消费者丢失物品的价值难以认定,因此消费者索赔的金额商家往往不认可,所以造成了消费者索赔难的情况。按照《消法》中有关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但对于争议的解决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因此提醒消费者在饭店就餐时一定要看管好自己的财物,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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