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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延长假期是“缺斤少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4日13:18 信息时报

  李克杰法学副教授

  今年山东各高校开学时间普遍在2月20日前后,而山东师范大学、山东交通学院等高校将开学时间延长到2月27日,山东轻工业学院则干脆放假到3月6日。其主要原因,就是长清新校区供暖、食堂等所需的燃气费贵,用一高校负责人的话说,“简直就像在烧钱”。

  部分高校延长寒假放假时间,以降低办学成本,固然是无奈之举,但笔者认为这种做法非常不妥,会损害学生的合法利益,是学校不负责任的行为。延长寒假,意味着学生在学时间的缩短,而且使用其他教育设施和资源的时间和机会也会减少,因此,在学费不相应减免的情况下,延长假期就是教育的“缺斤少两”。

  学校是教育服务的提供者,而学生通过缴纳学费接受学校和老师的服务,是一种平等的交换关系。从这个意义上讲,高校延长假期如果没有得到学生的同意,那就是不公平“交易”,损害学生的利益。

  其实,高校延长假期时间的不合理性仅能从理论上阐释,目前还无法完全上升到法律层面进行审视。我国的教育法律法规中还没有关于学校假期长短及如何放假的具体规定。由此,山东部分高校延长寒假击中了我国教育法规的软肋。

  目前,我国各级各类学校的寒暑假完全是按照惯例操作的,自主权完全握在学校手中,学校放假多长时间、具体怎么放假,均由学校自己说了算,学生完全是被动的,特别是高校学校更是如此。近年来,甚至有个别高校实行三学期制。而在国外,一些国家和地区对学校的假期长短,两个假期的大体时段,都是有明确规定的,而且上升到了法律层面。这样不仅充分保证了学校活动的规律性,也充分保障了学生利益,很值得我们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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