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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午间时政]农村金融改革 任重道远前景可期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4日13:25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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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金融改革 任重道远前景可期

  人们对2006年农村金融领域可能发生的变化充满了期待。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重要工作,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正受到广泛关注。“对农村金融而言,新农村建设带来

的直接好处是营造出良好的经营环境。”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副局长焦瑾璞这样认为。

  农村金融体系建设稳步推进

  农村金融改革是近年来我国深化金融改革的重要内容。早在2002年,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就将“深化农村金融和农村信用社改革”作为深化金融改革的6个专题之一。2004年、2005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均对农村金融改革的有关问题进行了具体部署。而“十一五”规划建议中,更是明确提出:“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规范发展适合农村特点的金融组织,探索和发展农业保险,改善农村金融服务。”

  从实践来看,自2003年以来,改进农村金融服务的有关政策措施正从增加农村信贷投入,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和为“三农”提供安全、便捷、高效的支付结算服务等三方面推进。

  时评:保障病人权益是防治艾滋病最佳途径

  

[午间时政]农村金融改革任重道远前景可期

  前日,我国《艾滋病防治条例》正式公布。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享有的婚姻、就业、就医、入学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条例》对艾滋病人权益的保护,是对我国以往此类法规的一大突破。

  最近几年,由于艾滋病知识开始在全社会普及,社会对艾滋病的恐惧和歧视已有很大减弱,越来越多的人能够和艾滋病患者在一起学习、工作和生活。尽管如此,当前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最大障碍,仍然是来自社会的对艾滋病和艾滋病人的恐惧与歧视。昨日《中国青年报》报道,恐惧与歧视不仅存在于对艾滋病了解甚少的农村,也存在于对艾滋病了解较多的大学;不仅医院和医生对艾滋病人避之惟恐不及,一些政府部门和政府官员,也对艾滋病人持排斥态度。更不用说,还有不少公众至今仍把艾滋病与吸毒、性乱、同性恋等行为相联系。

  践诺温暖百姓心——河南省为民落实“十件实事”

  “去年五月十三日,省委书记作报告。面向全省做承诺,十件实事要记牢。第一承诺是免税,农业税赋不再交。千年传统今日破,亿万农民乐陶陶。安心种田得实惠,全靠党的好领导。”岁末年初,河南省汤阴县白营乡西隆化村村民王金河盘点自家丰厚的收入后,用这样一首诗表达喜悦之情。

  “十件实事”是去年5月河南省针对群众反映最强烈、意见最集中的问题归纳出来的,由省委书记徐光春代表省委、省政府向全省人民承诺,限期落实办好。

  最近,省委、省政府抽调56名机关干部,组成9个督查组,通过现场查看、随机走访、入户调查等形式进行检查,结果显示:全省共投入资金121亿余元,十件实事全部落实到位,人民群众对办理结果十分满意。

  公安部:近9年来我国万余名违纪民警被停职

  公安部14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近9年来中国各级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共决定对10034名违纪民警停止执行职务,对5856名违纪民警采取禁闭措施。

  据统计,近9年来中国各级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共开展现场督察活动360万次,受理核查检举控告65万余件,发现查纠各类问题130万件,发出督察通知书、建议书、决定书11万余份。

  目前,中国公安机关共建立督察机构2808个,有专职督察民警近9000名。

  一位幼儿教师的心声:情系教育的好支书李鸿海

  我是山西省翼城县两坂村的一名幼儿教师李仙雅。今天,我想以我的亲身经历,说一说我们村党支书李鸿海一心一意发展教育事业的感人事迹。

  我是一个土生土长的两坂人,从小就在村里的破庙里上学,艰苦的学习环境成为我童年抹不去的惨淡记忆。1982年李鸿海出任村党支部书记。1984年我高中毕业,经过严格的考试,我幸运地成为一名民办教师。第一天上班,走进村里新建的教学楼,宽敞明亮的教室和整整齐齐的桌椅,让我既兴奋又自豪。要是我小时候能在这样的环境里学习该有多好啊!

  各抒己见:维护生育权农民工又一个期待

  农民工董女士在工作期间生育子女,但用人单位却拒绝报销生育费用,双方为此走上法庭。2月8日,北京市二中院终审认定,单位拒绝报销董女士生育费用的理由不充分,判决用人单位支付董女士生育费用4600余元(新华社)。

  此消息一经报道,公众纷纷为之叫好。说实话,法院积极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让农民工享受生育保险,的确是一件令人振奋的事。它不仅是董女士个人的胜诉,更是为广大农民工提供了维权样本,帮助他们树立了维权信心。

  农民工中已婚育龄妇女占有相当大的比重,她们迫切期待用人单位能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劳动法》也专门对女职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作出了规定,特别强调了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享有的权利。但对一些用人单位来讲,这种规定并不适用于农民工,他们在执行国家政策法规时,往往很少考虑女性农民工的生育权利,更不谈上为女性农民工办理生育保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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