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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安机关督察人员和警务人员比例不到1:100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4日20:13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2月14日电(记者徐京跃、陈菲)记者14日从公安部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自《公安机关督察条例》发布实施后,目前,全国公安机关共建立警务督察机构2808个,有专职督察民警近9000名,督察人员和警务人员的比例不到1:100。

  督察民警有别于其他的警种,是一支头戴银白色警盔、腰扎白色武装带、胸配全国统一证件、专司警务监督、常年奋战在一线的警队,被人们形象地称为“警中警”“管警察

的警察”。

  公安部警务督察局副局长郑百岗说,根据现有督察警力,还无法对公安机关每一项执法活动都进行督察。目前公安机关督察部门主要是侧重于容易出问题的部位和环节、容易出问题的警队开展工作。由于公安机关工作的法制化建设正在完善,人员队伍素质逐步提高,再加上一些公安机关设立了特邀监督员,因此目前的督察力量还是够用的。

  据介绍,2005年各级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共对公安刑事、行政执法工作开展现场督察活动6万次,发现纠正各类执法偏差1.2万件,撤销或变更错误的执法决定136件。(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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