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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一村民刺死行凶邻居被判正当防卫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4日20:41 新华网

  新华网沈阳2月14日电(记者范春生)沈阳市棋盘山开发区的两位村民因生意竞争,产生矛盾。激愤的村民张忠兴操起斧子冲入孙余和家将女主人砍伤,孙余和在与其搏斗中将张忠兴刺死。孙余和被指控涉嫌故意伤害,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孙余和属正常防卫,被判无罪。此后检察机关提出抗诉,死者家属上诉,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终审维持原判。

  孙余和与张忠兴同住在沈阳市棋盘山开发区满堂乡莲花池村,各自经营着“农家院”的生意。2004年6月1日19时许,孙余和妻子与张妻因抢客一事发生争吵。张忠兴闻知后,便从自家院内操起斧子赶到孙家。孙余和见状,回屋找到一把改制的匕首。张忠兴将孙妻砍倒后,又与刚出屋的孙余和厮打。厮打中,张忠兴的斧子砍中孙余和后脑部一下,孙余和用匕首刺张忠兴颈部一刀。

  被人拉开后,三人被送往医院。孙余和夫妇损伤程度均为轻微伤,而张忠兴却因左颈部被刺,导致失血性休克,经抢救无效死亡。

  孙余和认为,自己用改制匕首扎张忠兴是本能反应,在厮打的过程中没想那么多。张忠兴的斧子砍过来时,就没有目标的扎了一下,毕竟张忠兴用斧子砍他,他不能等着被砍,这属于正当防卫。而检察机关以故意伤害罪对其提起公诉。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孙余和主观上并没有准备打架的故意。张忠兴将孙妻砍倒,并不能代表整个侵害行为已经停止,且孙余和被砍伤在先,张忠兴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孙余和及其妻子的人身安全,孙余和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有权采取防卫行为,孙余和的行为系正当防卫。据此,法院于2005年6月判决孙余和无罪,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一审宣判后,检察机关提起抗诉,受害人家属提起上诉。但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原审认定事实清楚,于是作出维持原判的裁定。

  法律专业人士认为,这个案例遵循了“有罪则判,无罪放人”的原则,刑事审判存在打击与保障的双重职能,在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基础上,本案体现了人权保障理念。(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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