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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不可承受歧视之痛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5日01:14 大江网-江西日报

  刘上峰

  丑女孩张静10年间被上千个单位拒之门外,高才生小樊因为身高差了5毫米而与公务员队伍无缘……在“艰难”的求职路上,恐怕许多人都有“被歧视”的同感。据《中国青年报》报道,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一项调查显示,2/3的人感到自己正在或多或少地遭遇就业歧视。

  由于就业形势的日益严峻,也使得用人单位也越来越挑剔了,某些“挑剔”甚至已经达到荒诞的地步。有学者指出,在中国的就业市场上,90%以上的招聘广告均含有歧视性条款,这些稀奇古怪、五花八门的职业歧视,不仅有年龄歧视、身份歧视、性别歧视、姓氏歧视、学历歧视、身高歧视,甚至还有属相歧视、血型歧视、长相歧视。

  如果说前些年受道德制约,“就业歧视”还有些“犹抱琵琶半遮面”,如今却已是公开化,不少用工单位在“制定”招聘条件时,随心所欲,有恃无恐。在求职者无奈而又苦恼的背后,更多的是企业用人自主权的滥用和社会责任观念的缺失。“这么多人求职,干吗不抬高门槛找一个年轻漂亮、身材高、学历高的秘书呢?”诸如此类心态,无疑使用人单位的就业歧视行为,演变成一种必然选择,进而更加抬高了劳动者的就业门槛。由于国家没有明确具体的公平就业的法律规定,用人的标准和条件都是各单位自行制定,这使得就业市场掺杂了一些偏见。许多单位设定了35岁的年龄门槛,结果造成相当一批人员流动难、择业难和发展难,甚至出现了社会上特有的“4050”现象。

  就业歧视不仅违背了市场经济发展的基本规律,而且有违社会公平,使一部分人失去了平等发展的机会,影响了人才的合理竞争,更是对劳动者人格尊严的公然污辱。这无疑极大制约了人力资源的合理分配及正常流动,甚至可能会造成巨大的人力资源浪费。就业歧视积淀已久,要消弭这种现象,笔者以为,关键是把反对就业歧视的规定写进相关法律,让求职者、用人单位都能在法律的框架内选择和被选择。此外,政府也有责任利用经济杠杆,对这些不良用工单位进行必要的惩处,使其付出应有的代价。惟有如此,才能营造一个人尽其才的就业环境,构建一个让人才实现平等发展、自由发展、和谐发展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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