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阳光下的“香烟回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5日08:50 贵州都市报

  春节刚过,太原市的香烟回收商又开始活跃起来,节日里消费不完的香烟,成了回收商低价搜捕的“猎物”。对此,太原市烟草专卖局表示,我国烟草实行专卖体制,个人回收香烟属于违法行为。(据2月14日《山西晚报》)

  个体商贩回收香烟,这个现象不仅在太原,其他一些地方也很常见。

  一方面是大量消费不完的香烟急于寻找出路,而另一方面,市场自发的回收行为又被视为违法,那么,有关方面能不能顺应市场民意,开通正常渠道,让香烟回收行为尽快阳光起来?

  这样做,在笔者看来至少有三大好处:

  其一,有利于维护消费者权益。我国虽然对烟草实行高度垄断、统一经营管理,但香烟终归还是存在于流通领域的一种商品,具有商品的所有属性。无论是我们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还是工商管理条例,都赋予消费者对不满意商品有要求退换、赔偿的权利,这当然也应该包括香烟这种商品。现在的情形则是,烟草专卖部门在经营香烟这种商品时,流通渠道只是向批发、销售单向开通,涉及换、退之类的售后服务几乎是空白,尤其是对个体消费者。因而,烟草部门建立回收制度,既是对自身功能的完善,也是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体现;

  其二,有利于构建节约型社会。香烟是一种消费品,但不是人人都在消费,特别是价值不菲的高档香烟,除了在节日里被当着礼品用于礼尚往来外,一般人更不会去消费。而由烟草部门牵头对这些派不上用场的香烟实行统一回收,通过再调剂,用到需要的地方,既节约了资源,又可以避免一部分人的经济损失。

  其三,有利于规范市场经营行为。香烟回收市场生意火爆,其中也不乏以劣充优、以假乱真、压价收购、高价转手等违规、违法经营行为。只有通过设立公开的、合法的回收网点,才能有效遏制黑市交易,规范回收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

  香烟以及其他礼品回收,是我们年复一年都要遇到的老问题。而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这个问题势必也会变得越来越突出。因此,有关方面在严堵非法经营这个缺口的同时,也理应考虑如何疏通正常的流通渠道,给过剩的香烟以及其他礼品一条合法出路。

  作者:梅广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