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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年万余民警因违纪被停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5日10:06 东方网-劳动报

  督察部门工作的重点是要防止公安机关工作人员执法过程中一些不适当的做法。

  如果一旦发现有违纪违法的,将移送到纪检监察部门或司法部门处理。

  本报讯据新华社北京消息,公安部14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近9年来,共有10034名民警因违纪受到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停止执行职务的处理,5856名民警因违纪被采取禁

闭措施。

  公安部警务督察局副局长郑百岗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说,警务督察制度实施以来,受到处罚的大多是执法一线的公安民警,最初多为酗酒、滋事、不执行命令、玩忽职守,随着近几年公安队伍纪律的加强,这些问题正在逐渐减少。目前,多数因为不履行公务受到处罚。

  上世纪90年代中期,随着巡警、交警等执法流动性和分散性较强的新警种的建立,公安机关与群众联系日益增多。为确保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依法履行职责、正确行使职权,加强对正在进行的执法执勤活动的监督,1997年6月20日,国务院发布施行了《公安机关督察条例》,标志着具有中国公安特色督察制度的建立。

  公安机关警务督察工作主要对重要警务部署的贯彻落实、治安突发事件的处置、刑事治安案件的查处、公安行政执法及遵守警风警纪等10个方面的情况进行现场督察。督察权限主要包括派出督察或指令督察权、责令执行权、决定撤销或者变更权、现场处置权、采取停止执行职务、禁闭措施权,提出督察建议给予行政处分或降低警衔,移送处理权等等。

  据统计,近9年来,全国各级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共开展现场督察活动360万次,受理核查检举控告65万余件,发现查纠各类问题130万件,发督察通知书、建议书、决定书11万余份。

  郑百岗说,督察部门工作的重点是要防止公安机关工作人员执法过程中一些不适当的做法。如果一旦发现有违纪违法的,将移送到纪检监察部门或司法部门处理。据透露,公安机关督察部门平均每年向纪检监察部门或司法部门移送案件达到二三百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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