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被告席上为什么难见行贿者?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5日10:37 大洋网-广州日报

  尹广

  继江西省检察院原检察长丁鑫发因受贿被判处有期徒刑17年后,江西省抚州市原副市长钟金泉因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在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庭受审(2月13日《法制日报》)。

  官员“翻船事件”已屡见不鲜,奇怪的是在类似的案件中,被告席上总是难见到另一种犯罪嫌疑人的身影———行贿者。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规定,对个人行贿1万元以上,对单位行贿20万元以上,即可立案。但是,现实的案例中,却很少看到行贿者被送上法庭受审的情景,让人觉得有些难以理解。

  有受贿必有行贿,行贿在先受贿在后,这是连小学生也懂得的基本常识。然而,我们翻开历史,便不难发现,和珅之流的贪官被留下了千古骂名,但喂饱和珅之流倒成了“无名英雄”。现实生活中,我们一方面重处受贿者,另一方面却又轻罚行贿人。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景,别说我们会觉得难以理喻,就连被绳之以法的贪官污吏们也颇为不服。原兰州市市长张玉舜在法庭上向法官发问:“向我行贿的人哪里去了?难道只有受贿,没有行贿?他们的行为就不用追究了吗?”在犯罪者的责问里,我们看到了执法上的某些偏差和漏洞。

  众所周知,一个巴掌是拍不响的。要下决心惩治腐败,惩处官员受贿之风,就得双拳出击,双管齐下。我们用法律来实现正义与公平,就必须抛开对行贿者种种行贿原因的同情。在一些案件中不难发现,有的行贿者比受贿者更可恶更可怕:有人为了自己的私利,不择手段将官员拉下水;有的行贿者目的达到后,为了拿回行贿的钱,又调过头来反咬一口,将受贿者告上法庭。因而,对行贿与受贿同样击出重拳,不仅能从源头上有效防范官员的受贿风,还能更有效地保护我们的干部。

  今年初,全国检察机关启用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对政府采购等五个领域的“行贿犯罪黑名单”实现全国联网。但愿这个举措能够取得实效,有力打击行贿受贿的腐败行为。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