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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个公章涨工资被卡,为盖上这个章——老劳模历经6年告赢劳保局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5日10:52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本报郑州讯1983年已是行政18级县级干部的市劳模,现在每月的基本工资只有136元,原因是他的资料里少了一个郑州市劳动局的“验证增资章”,单位几次涨工资他都成了局外人。为盖上这个章,他和老伴奔波了十余年。昨日,老劳模状告郑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保局)案有果,中原区人民法院判决劳保局为这位劳模个人增资履行验证职责。

  现年72岁的阮兆祥是郑州物资贸易中心的退休干部,1953~1954年曾被评为郑州市劳

动模范。据他的老伴王凤英说,1988年,阮兆祥在担任单位的调研员期间,经常出差,后因劳累过度昏倒,被医院诊断为脑溢血、偏瘫,至今生活不能自理。

  1993年12月,物资贸易中心为阮兆祥填报了企业职工兑现岗位技能工资表。根据当时的有关文件精神,职工个人增资由企业自主确定,劳动部门审核。因此,为阮兆祥调资必须由劳动局盖章方能生效,但是盖“验证”章的申请却因当时劳动局内部的一些原因没盖成。随后,王凤英将问题反映到市劳动局,但始终没有得到解决。

  从2000年起,阮兆祥将市劳动局告上法院,其前后经历了多次诉讼。2005年10月18日,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审,撤销原一、二审法院行政裁定的决定,并指令中原区法院进行再审。

  当日法庭上,被告认为,虽然市劳保局承继了原郑州市劳动局,但1993年规定的法定职责是被告单位升级前的规定,现在已经取消,被告没有验证的职责。

  法院审理后认为,按照相关规定,对原告单位按照文件规定对其职工个人进行增资予以验证是被告的法定职责。根据法庭调查,1999年10月被告已经知道原告单位报请原告增资验证一事,并收到了原告单位的主管单位向郑州市人民政府作出的反映原告工资情况的调查报告,因此,被告应依法对原告履行其职责。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记者赵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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