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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喜见政府请律师做“中间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5日11:07 南方网
  人民日报网络版 裴智勇

  近年来,城市拆迁是个老大难问题。北京奥运村,两个月里3000户拆迁,无一上访。这是个了不起的成绩。总结经验,重要的一条就是律师提前介入拆迁,协助调解纠纷,发挥了积极作用。

  为什么律师介入拆迁能取得这样好的效果?

  从法理上说,在城市拆迁中,政府的身份比较特殊。在行政法律关系上,政府是“行政管理方”;在民事法律关系上,它又是与拆迁户平等的“一方当事人”。老百姓对自己的房产拥有的所有权,受到宪法和法律保护。即使政府行使管理权,也不能任意予以侵犯。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进步,公民法律意识日益增强。政府或开发商单纯根据自己意图,不顾百姓意愿,强行拆迁的做法越来越行不通。倘使硬要这样做,就会成为引发矛盾和上访的导火线。在法治社会里,诸事要一决于法。政府、开发商和老百姓都要依法办事。

  律师走进村里,提前介入拆迁,有力地保障了拆迁工作依法进行。律师具备专门的法律知识,更注重用“权利”和“义务”概念来分析社会矛盾,而不是简单地和稀泥。北京市奥运村拆迁前,律师就设立了“法律服务工作站”,群众前来咨询的非常踊跃。在老百姓眼里,律师代表了法律的中立、公正的立场,不是政府说客,也不是开发商的帮手。中立的身份、专业的知识,使律师这个角色在拆迁中更容易肩负起协调者的职责。在律师介入和调解下的和谐,应该是尊重法律、保障权利的和谐,和谐的基础应更稳固。

  从政府方面看,请律师参与工作,是群众工作的一种手段,但其意义决不在技术层面。尊重和发挥律师在拆迁中的作用,有着特殊意味。过去,在计划经济时代,政府是“无限政府”、“万能政府”,一个通知,一个号令,拆迁工作雷厉风行,是根本用不着律师的。而现在,拆迁工作要吸纳律师参与,要搬个凳子坐下来与老百姓平等地讲道理。这表明政府行政观念的转变,政府的职能也在转变。“无限政府”正逐渐被“有限政府”、“责任政府”、“服务政府”取代。在走向法治的过程中,政府更加尊重法律,约束行为。面对老百姓的权利,政府有了敬畏之心、谨慎之心。政府的这种态度,是法治社会不可缺失的重要一环。

  法治是和谐社会的基础,也是社会和谐的尺度。在法治社会,律师,不仅仅是“打官司”的。期待律师开辟更多的服务领域,参与到更广阔的社会生活来,也期待法治的观念和制度更深、更广地融入社会!(编辑:付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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