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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活“慈善”事业还需法律保障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5日11:39 黑龙江日报

  本报记者 马述

  我省慈善机构数量增长很快,目前省内已有22家慈善机构。但慈善资源仍很弱小,主动捐助善款的企业和企业界人士较少。现有法律的规定和操作已不适应慈善事业的发展

  目前,随着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的不断发生,以及需要救助群体的客观存在,慈善

事业愈发重要,现有法律的规定和操作已不适应慈善事业的发展,如何有效规范管理、促进慈善事业良性发展引发社会关注。

  募捐行为要规范

  近日,哈尔滨市某慈善机构负责人给记者讲述了这样一件事,不久前我省一个贫困的重病患者经新闻媒体报道后,社会各界纷纷捐款,但是全部善款都打到了该患者配偶的个人账户上,但这些捐款该如何使用,无人监管,引起一些捐款人的质疑。哈尔滨市红十字会秘书长张世彤发现,此类“贫病事件”发起捐助倡议时,很少主动寻求慈善机构配合,善款使用中是否公开、透明、合理,不违背捐赠人意愿的问题十分突出,他认为解决之道在于国家和地方通过立法规范募捐行为。

  记者从省民政厅了解到,我省慈善机构数量增长很快,目前省内的22家慈善机构多在2000年以后成立,大多为社团组织。慈善事业虽发展较快,但远未实现良性循环,慈善资源的动员力量仍很弱小。

  捐赠人方面,特别是企业界“先富起来”的一些群体缺乏社会责任感,对慈善捐赠反应冷淡。以哈尔滨市为例,该市少数主动捐助善款的企业中,几家外资企业竟成为亮点,相比之下哈尔滨市一些利润丰厚的企业显得黯然失色。

  据哈尔滨市红十字会有关人士介绍,去年一年该红十字会接受本市社会各界的捐款仅为20万元,其中来自企业或企业界人士的捐赠比例很小。这与哈尔滨这个省会城市的经济发展现状很不相称。而按照国际通常的情形,富人和企业应该成为慈善捐款的主力军。目前我省慈善捐款的主力军不是富人,而是工薪族。据了解,去年省慈善总会接受社会捐款不足1000万元,其中90%左右的捐款来自中省直单位的工薪族。自然灾害或社会突发事件引发的募捐活动,通常依靠行政命令推行。企业所得税法中对企业捐赠只能在年应纳税额3%以内享受税收优惠待遇的限制性规定,也制约了慈善事业的发展。省内慈善界人士普遍认为,如今我省企业界人士不是捐多捐少的问题,而是捐与不捐的问题。通过慈善立法调整确立完善、统一的慈善税制很有必要。

  善款运作应规范

  参与国际善款发放工作的我省红十字会工作人员讲,目前通过各种方式告知接受国际善款的农户吃过救济大米后,千万别扔米袋子,留作将来接受调查,这反映出,国际救援、慈善组织对善款的运作要求十分严格。

  根据红十字国际联合会的善款发放规则,善款发放后,必须委托国际审计事务机构,对受赠国灾民接受慈善款物的情况进行审计。红十字国际联合会善款运作的规范性,以及对于慈善款物严肃认真的态度值得我国政府及慈善机构借鉴。

  与之相比,我国慈善机构的运作尚欠规范,缺乏公开度和透明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国家相关法规规定个人捐赠的善款,慈善机构应告知捐赠人善款去向,并免除相关的个人所得税,但现实中这些规定难以落实,在我省工作人员小赵去年响应单位号召,捐款4次。其中有两笔捐款他知道受赠群众所属的地区,还有一笔捐款仅知道受赠群体的类别(“灾区群众”),最后一笔捐款仅知道受赠对象为“困难群众”。至于由哪几家慈善机构来管理、运作以上捐款,以及是否免相关税款,小赵一无所知。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省内个别慈善机构的负责人,对近年筹集的善款数字说不清楚。这些慈善机构的透明、公开已成为不容忽视的问题。慈善界人士认为,慈善机构必须具备的特点之一就是善款管理、发放公开、透明。它包括定期地向社会公布善款的使用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特别是捐赠人监督,这方面问题亟须依法规范。

  呼唤立法

  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早在1999年9月正式施行,但该法对于慈善机构的规定不细,操作性不强,并没有解决诸如慈善机构大多依附于政府机关,不能承担独立的民事责任,善款运作不规范、不透明,慈善税制不合理,影响企业界的捐赠积极性等问题。

  去年“两会”期间,“慈善立法”是代表和委员关心的热点问题,涉及此内容的人大建议有6件,人大议案有7件,政协提案有4件。据悉,民政部已经开始着手起草《慈善捐助管理条例》。

  省内某慈善机构负责人认为,在全国性慈善立法出台之前,一些具备条件的省份,可先创立地方性法规,为全国性慈善立法摸索经验。

  据了解,1993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正式颁布施行,这是全国惟一一部单为一个慈善机构制定的全国性法律。此外红十字会还制定了较为完备的组织章程、会费收缴与管理办法、募捐和接受捐赠工作条例等内部工作规则。中国红十字会整体运作相对规范。不过从筹集善款、慈善动员力量方面看,各地红十字会也参差不齐。比如哈尔滨市共有10多万红十字会会员,但是相当一部分会员个人和会员单位多年不愿履行会员义务,交纳会员费,法律在这些会员面前缺少强制力。

  我省多家慈善机构负责人认为,慈善事业应视为社会保障事业的一部分,它的发展对于培养全民济困扶危的精神,构建和谐社会有积极意义。通过立法进一步规范慈善机构运作,赢得公众的信任,使慈善事业的发展呈现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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