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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新房交付使用得过社会评审关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5日11:45 生活报

  本报记者 张妍霞

  本报讯14日,记者从哈尔滨市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哈尔滨市新建住宅交付使用管理试行办法》将于3月1日正式实施,今后,新建楼房交付使用必须得过社会评审关。

  新建住宅交付使用条件15项

  住宅交付使用条件一直是购房人和建设单位争论的焦点。住宅工程竣工后,往往只重视工程质量的验收,忽视住宅使用功能和环境功能的验收,从而造成居民进户后还使用临时水、电以及长期煤气不开栓等后遗症。为了堵塞管理漏洞,必须建立统一的交付使用标准,《办法》从哈尔滨实际出发,共设定了规划、工程质量、环保、供电、供水、排水、供热、供燃气、电信、有线电视、庭院配套、物业管理、公共服务配套、拆迁安置等十五项交付使用条件。这些条件不仅包含了对工程质量的标准要求,也包含了对住宅使用功能和环境功能的标准要求。

  新房交付使用得过社会评审关

  《办法》确立了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二者并重的全新管理体制。在强化政府相关管理部门监管职责的同时,更加重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创设了新建住宅交付使用社会评审制度。社会评审虽然是社会监督机制,但应发挥主导性的功能和作用,即未经社会评审的新建住宅,不得交付使用。在评审机构的组成上,让与新建住宅有关的利害关系人和无利害关系的专业人员即业主代表、相关专家、物业管理单位、区政府和社区代表都参与到社会评审当中,充分体现社会评审的民主、公开、公正原则。在评审决定作出前,实行集体决策的原则,评审结论必须经6名以上委员通过。对评审结论,以及项目和建设单位名称、有关部门和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等内容同时公布。公示后的评审结论要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对虚假评审、不符合程序的评审,都规定了相应的监督程序和处理措施。

  庭院配套设施可延期建设

  由于哈尔滨冬季漫长寒冷的季节特点,新建住宅工程往往在建设周期内不能完成绿化、道路等庭院配套设施的建设。考虑到这一实际情况,《办法》规定,庭院配套设施因季节原因不能与新建住宅同时交付使用的,建设单位可以申请社会评审。为了确保建设单位能够按照规定的时限和标准建设,《办法》规定了四种控制措施:一是限定了延期建设范围。仅限定“绿化”、“道路”两种与季节因素关联紧密的配套设施,可以延期建设。二是实行保证书制度。建设单位在社会评审时应提供《新建住宅庭院配套设施交付使用保证书》。其内容包含庭院配套设施使用的时间,交付使用时应达到的标准等。三是确定了监管部门。庭院配套设施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当将验收报告报哈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由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对庭院延期建设进行监督。四是明确了法律后果。建设单位未按照承诺建设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新建项目审批手续。通过上述措施,庭院设施建设不配套问题将得到有效解决。

  (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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