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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不得低于市场估价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5日11:46 信息时报

  时报讯(记者高江虹通讯员张晓峰)用地单位没有在规定期限内足额支付征地补偿款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个人有权拒绝交付土地。记者昨日从广东省国土厅获悉,《广东省加强建设工程项目开工管理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近日出台,明确了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项目开工建设的相关条件,今后不符合开工条件擅自开工建设等行为将被严处。

  项目开工应具备三条件

  《规定》明确,在广东省建设工程项目开工建设,应同时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土地征收被依法批准,且征地(或拆迁)单位已与被征用人(或房屋被拆迁人)签订征地(或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二是征地(或拆迁)的各项补偿款已按征地(或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约定,足额发放给土地被征收人(或房屋被拆迁人);三是建设项目已按规定完成了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等法定程序,并办理了施工许可证或开工审批手续。

  农民对补偿安置可要求听证

  对拟征土地的补偿安置标准或安置方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有要求举行听证会的权利。《规定》对维护城市房屋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也作了一系列规定。《规定》明确,拆迁单位要严格按照不低于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的标准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按照协议将补偿资金全额支付给被拆迁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实行产权调换的,安置用房要符合国家房屋质量安全标准,并确保按时交给被拆迁人使用。

  擅自开工将被严处

  如果拆迁单位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或未按照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擅自拆迁的;或擅自提高或降低有关补偿、安置标准,扩大或者缩小补偿安置范围的;以及未与被拆迁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拆迁补偿费用没有全额支付给被拆迁人的;再者实行产权调换其调换的房屋不符合国家房屋质量安全标准,或没有按时交付给被拆迁人使用就强行拆迁的,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将责令拆迁单位停止拆迁,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由检察部门按规定给予有关责任人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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