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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惊现“共和国恋爱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5日13:01 兰州晨报

  原是网友搞怪行为律师称该行为违法

  本报讯据《华商晨报》报道,近日,网上流传着一部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恋爱法”的“法规”,对求爱、失恋以及恋人之间的责任与义务等作出条文性的规定。

  原来,这是网友的搞怪行为,律师称,“该行为已造成行政违法,可以对第一个上

传该‘恋爱法’的人进行行政处罚。”网上流传搞怪“恋爱法”13日,读者黄先生在网上无意中查到一条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恋爱法”颁布的消息,打开一看,里面的条条款款貌似法规,但更像是一个恶作剧。

  记者随后在网页上打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恋爱法”几个字,立刻搜出15600个相关的网页,任意打开几个网页,发现里面措辞专业,大量运用法律术语。

  附则第三十八条:“恋爱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由中国人民恋爱委员会依照本法制定,报全国人大恋爱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施行,并报国务院备案。”第三十九条:“本法自你看到之日起实施。”关于失恋,“法规”提到:“失恋后,在不违反他人的合法权益的范围内,可以依法作出如下行为:(一)在自己房间里,把门反锁上,用被子盖上头,睡上几天几夜;(二)在瑟瑟的北风中,对着长城抱头痛哭,适合中度失恋……”记者浏览了多个网页后发现,各个网页的版本互不相同,最长的一部“恋爱法”共有8章59条。

  专家:恋爱根本“无法可依”针对这种情况,社会心理学家张思宁说,“恋爱是一个动态的过程,是人心理的变化,不能用特定的模式来固定、模式化,所以根本不可能有这样的法律。”张思宁说,这是网友的恶作剧,是现代人情感缺少安全感的表现,“网上的虚拟世界有其特殊性,从另一个方面表达部分人的愿望,他们希望有这样的一部法律出台,希望情感有章可循,这也是他们把握不住自己感情的无奈。”律师:此举妨害社会管理辽宁法信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振革看过网上的这部“恋爱法”后表示,这一行为是违法的,“伪造、编造国家机关公文就是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恋爱法’不属于公文,却比公文的性质更严重。”“该行为已造成行政违法,可以对第一个上传该‘恋爱法’的人进行行政处罚。”李振革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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