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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公布全省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最低价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5日13:02 兰州晨报

  省政府公布全省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最低价标准

  一级工业生地每亩最低28.9万

  本报讯(记者梁峡林实习生李霞)为保障国有土地使用权收益,进一步规范市、县区市政府协议出让土地行为,加强协议出让土地行为的价格管理,确保土地市场的健康运行

,省政府制定并下发了《甘肃省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最低价标准》,并以2005年1月1日为协议出让最低价基准日。其中,尤其以兰州市城关、七里河、安宁、西固等四区土地出让使用最为紧张,一级工业生地每亩将不得低于288997元(即每平方米433.93元)。协议出让土地最高年限为50年据介绍,协议出让最低价是指在设定的开发条件下,一定年期内协议出让城市(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最低价格,是土地达到设定的开发条件时,在出让过程中所依据的平均标准。根据全省各地具体情况,协议出让最低价按熟地和生地两类区分,熟地协议出让最低价包括土地取得费、开发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等;生地协议出让最低价只含政府收取的土地纯收益。协议出让土地使用年期按工业用地法定最高出让年期设定为50年。

  协议出让最低价适用于只有一个工业用地申请者时,以协议出让方式出让的土地;有两个以上工业用地申请者及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按国家规定采取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

  违反最低地价标准将受查处凡出让土地,所在区段宗地开发条件高于或低于设定条件时,应作相应修正,确定宗地出让的具体协议价格;各地在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过程中必须确保国家土地所有权收益,防止国有土地资产流失。

  协议出让最低价实行动态管理。

  协议出让最低价公布后,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违反本标准规定的,由上一级国土资源、价格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查处。

  基准地价未覆盖的工业用地或其他符合协议出让条件的土地,参照协议出让土地最低价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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