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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致死调解获赔27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5日13:25 信息时报

  时报讯(记者王道斌通讯员吉小江)一起故意伤害案件导致外来务工人员死亡,死者家属在提出刑事诉讼的同时附带了要求赔偿32万元的民事诉讼。但被告人以家庭经济困难为由,未能就赔偿款与原告达成一致意见。死者家属情绪激烈,一度上访至广州市政府信访办。

  近日,萝岗区夏港街司法所成功调解了一起故意伤害致死案引发的民间纠纷,并促成赔偿协议的签订,使一度上访的被害人家属得到合理赔付。

  另据记者了解,除积极实施调解功能外,萝岗区司法局还在挂牌成立后向困难群体实施了首宗法律援助。

  调解下死者家属获赔27万

  2005年6月18日,该街东基村人陈某、梁某等4人故意伤害致死外来务工人员王某(男,湖南人)。被害人父母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共同赔偿32万多元。但被告人以家庭经济困难为由,未能就赔偿款与原告达成一致意见。死者家属情绪激烈,一度上访至广州市政府信访办。

  夏港街司法所得知此事,并了解到4名被告家庭经济状况确实较差,支付原告要求的赔偿款有难度。有关调处人员遂召集东基村村干部和原、被告家属进行协商。调处人员首先指出被告人的行为触犯了刑律,在负刑事责任的同时,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有关家属要主动配合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工作;同时,死者家属应体谅被告人的难处,实事求是,充分考虑到被告人的经济承受能力。经过耐心细致做工作,双方于2006年1月13日达成赔偿协议,并形成了人民调解协议书。根据调解协议,4名被告向死者家属赔偿24万元,东基村从人道主义原则出发,适当给予死者家属补偿3万元。

  向外来者实施首宗法律援助

  另据记者了解,在近期于萝岗区法院开庭审理一宗交通肇事案件中,湖南人罗某于2005年7月16日在广州市永和经济开发区科永大道违反交通法规,无证驾驶无牌摩托车搭载同乡李某,导致李死亡。

  庭审中,李某父母向区司法局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法律援助申请。

  经审查,申请人身处山区,基本丧失劳动力,经济特别困难,符合《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援助条件。有关工作人员遂为申请人提供法律咨询、代拟刑事附带民事起诉书等多种形式的法律支持,同时积极与法院沟通,为当事人争取正当权益。目前,本案正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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