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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父亲探儿遭遇执行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5日14:02 信息时报

  时报讯(记者李朝涛通讯员王敏)离婚时孩子归妻子抚养,丈夫可以定期探望,但离婚不到一年,妻子即以多种借口拒绝丈夫探望儿子。因无法行使探望权,伍某先是申请强制执行,后又担心警车和法官在场会影响孩子的身心健康,改为要求法院变更抚养权,但因没有合法的理由,丈夫的官司在两级法官均是败诉,记者昨日从佛山市禅城区法院获悉此起罕见案例。

  离婚后前妻不让见儿子

  据了解,佛山禅城区市民孙某和伍某婚后生育一子小旋(化名),由于双方性格不合,夫妻感情破裂,遂商量友好分手。2003年9月,双方经法院调解离婚。在调解书中规定:4岁的小旋由妻子孙某抚养,丈夫伍某每月支付抚养费300元及承担儿子一半的医疗费至儿子年满18周岁时止;同时,伍某可于每月第一周和第三周的星期六、日探望儿子。

  离婚后,转眼之间就到了伍某探望儿子的日期,但孙某却反悔了,在电话里明确表示不会让伍某到家见儿子,思儿心切的伍某只能自己跑到幼儿园看儿子,带儿子外出玩了一次,谁想到,这第一次探望也是成了伍某的最后一次探望。

  孙某得知伍某私下见儿子后,大为不满,随即将儿子转到另外一间幼儿园,并告知园方除了自己外,不许让其他人接儿子。

  探子不成起诉变更抚养权

  为此,伍某这个父亲“偷会”儿子的方法再也行不通。在多次与孙某协商无果下,伍某只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调解书。但在法院执行过程中,伍某又犹豫起来,总不能每次见儿子都要与警车和法官同往,且要在法官面前与儿子享受“天伦之乐”,这种感觉很不好受,且对孩子的身心健康来说也是不利,权衡再三后,伍某要求法院延期执行,法院随后于2003年11月27日作出中止裁定书。

  随后,伍某便通过其他方法意图打动孙某,发动了当地妇联和亲朋好友去劝说,但是都无法打动孙某,孙某的态度非常明确,就是离婚了不想让儿子见到伍某。

  闹了一年多时间,伍某依然是见不到自己的儿子。再这样下去,儿子以后还能不能认出自己啊?2005年初,又急又气的伍某再一次起诉至法院,这回他请求的是变更抚养权,要法院将儿子小旋判决由其直接抚养。

  但是,到2005年末,伍某的官司从区法院到市中级法院,一输再输。

  无合法理由官司一输再输

  禅城区法院审理认为,法律规定变更抚养关系应具备合理和正当的理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该案中,伍某没有主张孙某不具备或者丧失抚养儿子的能力,或者孙某有不尽抚养义务、虐待儿子等不利于儿子成长的情形,而是以孙某不履行民事调解书,导致其不能行使探望权,希望与儿子团聚为由提出变更抚养关系请求。

  因此伍某以无法实现探望权作为子女变更抚养关系的理由不构成司法解释中规定的其他正当理由。据此,法院驳回了伍某的诉讼请求。判后,伍某不服,上诉至佛山中院,被驳回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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