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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公开“两会”提案不能仅止于数量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5日14:54 浙江在线

  最近,上海市政府秘书长杨定华要求,今年“两会”期间书面意见和提案(书面意见528件政协提案1025件),要在4月14日前办理完毕,确因情况复杂的,最迟必须在5月14日办复(上海《青年报》2月15日)。

  应该说,上海市政府上述对地方“两会”意见与提案办复的期限要求,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高相关部门对相关意见与提案的重视程度,亦有利于有关问题的解决。所以就此意

义讲,这无疑是一件好事。可想说的是,如果上海市政府对“两会”意见与提案办理工作,仅仅只停留于数量上的公布与时间要求还是不够的。

  因为就以已有的情况看,地方“两会”期间的提案与意见,大多是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政府部门工作的建议与意见。而在通常的情况下,相关意见与提案的办理进度与结果,有关部门也往往只与提案人沟通,人们在媒体所能了解的大多也只是数量,或是经有关部门选择后的公开结果而不是全部。如此的结果,势必就会使绝大多数人的公众,对“两会”意见与提案所涉及的内容及办理情况的知情权受了限制。也就说,这些意见与提案到底涉及哪些内容、办理的进度又怎样、结果又是否令公众满意?这些,在社会公众没能充分知情的条件下,恐怕很难作出相应的评介。

  还有从“两会”意见与提案的性质看,人大和政协与政府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在理论上政府只是一个民意执行机关。而且相关意见与提案作为一种民意监督的具体表现,涉及的也是社会公共与公众利益。就此意义讲,政府部门在公开相关意见与提案数量的同时,全部向社会公开相关内容与办理结果,可以在更大程度上提高公众的知情权,并进而在此基础上实现监督权。

  所以笔者认为,这次上海对办理“两会”意见与提案时间要求固然是一件好事。但以关涉社会公共与公众利益的事宜应让公众知情、应让公众参与、应让公众监督的民主要求看,如果政府部门的相关工作只仅仅停留与数量的公布与时限的要求还是不够的,或者说是很不够的。


作者: 周义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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