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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音乐下载不再有“免费午餐”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5日15:00 新民晚报

  

非法音乐下载不再有“免费午餐”

  本报驻京记者厉苒苒

  今天上午10时,国务院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向国内外新闻媒体通报了我国去年9月至12月查处网络侵权盗版活动的有关情况。

  截至2005年12月31日,各地版权部门共查办网络侵权案件172件,其中重点案件28件。对涉案的173家网站、405台服务器进行大量调查、取证基础上,依法关闭“三无”网站76家,没收专门用于侵权盗版的服务器39台,责令137家网站删除侵权内容,对29家侵权网站予以罚款,涉嫌刑事犯罪移送司法机关查处案件18件。其中查办境外权利人及权利人组织举报的案件14件,占重要案件50%。

  发布会后的记者提问,集中在社会关注的音乐、影视网络非法下载和网络使用报刊文章等热点话题。

  网络改编影视作品“馒头血案”侵权由司法解决

  中央电视台记者:我们了解到电影《无极》在全国公映以后,有网友进行了改编,制作了一个短片,叫《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在网上传播。从著作权的角度来说,怎么认定这种行为是否侵权?

  国家版权局新闻发言人、版权司司长王自强表示,从著作权法律意义上来说,如果一件影视作品的改编是用于介绍情况或者阐明一种观点,适当地或者少量地引用他人的作品是《著作权法》所允许的,也就是说,属于合理使用的范畴。

  但是,超出了介绍情况或者阐明一种观点这个前提,大量引用他人的作品,这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就“馒头血案”这个个案来看,是否超出了合理使用的范畴,应该由司法机关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来解决。

  网络使用报刊文章网站取得授权后才能传播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现在很多网站都依靠大量转载传统的报纸和杂志刊物的新闻报道来吸引人去上网,但是很多情况下都是没有得到允许,并且也没有支付费用,不知道国家版权局将如何处理这一问题?

  王自强说,按照现行法律规定,报刊社对报刊上已经发表的作品,只要作者不做“不能使用”声明,报刊可不经作者的同意使用作品,但要支付报酬。为此,国家版权局根据法律专门制定了报刊转载付酬的标准。按照现行法律的规定,报刊社享有这种法定许可的权利,目前互联网不享有这种法定许可的权利。

  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作出一个司法解释,报刊转载法定许可的这种使用方式可适用于互联网。根据司法解释,报刊上发表的短小文章和互联网上发表的短小文章,作者没有作出“不得使用”声明的,互联网可以不经过许可使用,但要支付报酬。

  然而,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司法解释对后续的报酬标准没有规定,所以就出现了问题——互联网使用这些作品的时候,实际上没有付出报酬。关于互联网使用这些已发表的短小作品是不是适用法定许可,需要从法律的层面来确定,现在国务院正在制定《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这个条例里对这个问题就要作出回答。当然,是否把它纳入法律确定的范围,有待今年出台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加以确认。

  在《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出台前,我们掌握的原则是,除了极少量的合理使用的作品和极少量的属于法定许可范围内的,大多数的作品都应该是先取得授权,然后再在网络上进行传播。我们强调的是先授权、后传播。

  提供非法下载音乐去年摧毁十多个侵权网站

  金融时报记者:西方国家目前非常关注的一个问题,就是网上的非法音乐作品下载,特别是在美国,这个问题相当严重。中国在这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

  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介绍说,去年我国查处了十多个相关的非法下载音乐网站,发现一个摧毁一个。

  国际唱片业协会(IFPI)向国家版权局投诉称,BOXUP网站大规模地通过信息网络传播侵权盗版歌曲。经国家版权局调查发现,服务器设置在我国境内的BOXUP网站自2000年至今,该网站页面访问量已突破10亿次。该网站号称是最好的中国音乐网站,向全世界华人提供收费音乐下载服务。

  经湖北、陕西、广东等地版权、公安部门联合调查,及香港海关多方配合,现已摧毁这一侵权网站。

  国际唱片业协会还向国家版权局投诉称,“音乐视听2000”网站未经许可非法传播《我是阳光的》等音乐作品,侵犯了投诉人享有的著作权。国家版权局通过网站IP地址定位查询,确定该网站服务器位于湖南省常德市电信机房。网站所有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将各类音乐复制在网站服务器内,为上网用户提供免费下载,共计15万首。同时还提供有偿手机音乐铃声下载服务,违法所得6000元左右。目前,有关部门已经责令其停止侵权行为,并对其处以没收侵权网站服务器、罚款1万元、关闭网站的行政处罚。

  国家版权局考虑建立联动机制,设一个引擎搜索的平台,能够了解到网上传播的音乐有哪些是没有经过授权的,然后判定它的服务器所在地,来进行案件的查处工作。

  【焦点链接】

  网络信息传播即将立法

  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披露,国务院即将出台《信息网络传播权条例》。这个条例的出台,将使我国在立法方面大大向前推进一步。在执法方面,有关部门在这次专项行动之后,还要研究部署更长期的有效打击网络侵权盗版活动的执法工作安排。

  阎晓宏还透露,我国除已在1992年加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外,目前已经加入了大部分主要的和知识产权相关的条约,还正考虑加入两个国际互联网的公约。

  同时,我国还将积极发挥权利人组织的维权作用,以及一些社会中介组织、著作权的集体管理组织在作品使用和传播方面的积极作用。针对打击盗版的国际难题,我们将注意与国际组织加强合作和联系,提高我们打击网络侵权盗版的水平和能力。

  消费者不能再随心所欲地上网下载音乐图CFP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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