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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孝道”的底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5日18:00 光明网
葛剑雄

  我们在充分肯定孝道在中国历史上曾经起过的积极作用的同时,也应该正视它本来就存在的弊病。时过境迁,更不能将传统农业社会中的做法原封不动地搬到今天,更不能依赖行政或经济手段强制实施。

  鉴于每年春节子女不愿接老人回家过年,上海某街道的敬老院在节前公布办法,宣布对这些人将课以“不孝罚款”。据说,此举立竿见影,今年春节敬老院中所有老人都由子

女接回过年。

  姑且不说报道是否完全属实,也不说老人们得以回家过年,是否因为有了“不孝罚款”的经济和道德压力,即使此举的确有效,也是不值得提倡和实行的。

  因为首先,此举并不合法,一个敬老院无权对其服务对象及其子女罚款。如果有子女既不领回老人,又不交罚款,院方能将他们怎么办?其次,不一定合理。老人不回家过年,当然有子女方面的原因,未必不是老人自己的选择。何况世界上的事情很复杂,特殊情况往往出人意料。再说,如果因特殊原因回不了家的老人,子女来看望,或者就在敬老院里陪老人过年,也是“孝道”的表现。

  近年来传统的孝道越来越受到重视,相比于以往、特别是“文化大革命”期间全面否定、彻底批判孝道,应该是一种进步。但传统文化的各个方面都是精华与糟粕并存的,只是程度不同,孝道也不例外。我们在充分肯定孝道在中国历史上曾经起过的积极作用的同时,也应该正视它本来就存在的弊病。时过境迁,更不能将传统农业社会中的做法原封不动地搬到今天,更不能依赖行政或经济手段强制实施。

  当然,对如何实施孝道,公民和机构有选择的自由,但必须守住三道底线:一是不能违法。任何举措都必须依法办事,不得与现行法律法令相抵触,不能制定违法的土政策或乡规民约。有些地方往往通过罚款等强制手段推行某些“孝道”,甚至容许体罚私刑,必须坚决制止。在专制时代,“不孝”可以是“大逆不道”的罪名,父母或宗族甚至可以合法地将“逆子”处死。这样的“孝道”难道也能延续吗?

  二是要尊重人权和人性。孝要孝得合情合理,孝和被孝的双方都心情舒畅。

  孝的形式可以多样,旁人不应干涉。中国传统的孝道也提倡“父慈子孝”,是一种双方互动,相互尊重,是人性的融合。相反,“二十四孝”中一些极端做法完全灭绝人性,即使在当时也是统治者骗造出来的故事,而不是行之有效的社会风尚。如果杀了儿子孝敬父母值得倡导,那还有什么人性可言?

  又譬如拜年的礼节,如果晚辈要跪拜叩头,长辈也愿意接受,这是他们的自由。如果采用鞠躬,或者亲吻,也没有什么不妥。实在无法见面,通过信件、电子邮件、电话、视频或其他途径,也不会影响孝心爱意。

  三是不要虚伪做作。必要的礼仪是需要的,但过度讲究繁文缛节,甚至弄虚作假,既劳民伤财,又助长不良风气,却要不得。传统孝道在专制社会的发展必然越来越虚伪,越来越脱离人性。姑举一例。以往办丧事,“孝子”

  发出的讣告都是这样的字句:“不孝男某某罪孽深重,不自殒灭,祸延显孝……”译成白话就是:“我这个不孝的儿子犯下了深重的罪孽,自己不老老实实地死掉,却连累到老子不幸去世。”这里哪字哪句是真话,是真心?收到的人又有谁当一回事?这类表达“孝道”的方式,难道不该清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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