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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问题 有问必答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6日00:00 东南早报

  □早报记者黄墩良

  关键词出嫁女儿有没有继承权

  问:我父母去年相继过世,我父母生前有一处房产,我只有一个弟弟,当我要求继承亲生父母遗产时,我弟弟以我已经嫁出为由拒绝让我继承,我是否有权继承该房产?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你属于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该房产;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一条也规定:妇女享有的与男子平等的财产继承权受法律保护。在同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中,不得歧视妇女。丧偶妇女有权处分继承的财产,任何人不得干涉。因此,已嫁出去的人没有继承权的观点是错误的,若你弟弟剥夺你的继承权,你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要回自己应继承的财产。

  关键词打人者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问:我一上高中的儿子去年11月份在学校被两个同学殴打,致我儿子鼻子被打碎,后经公安局法医鉴定其伤情为轻伤,请问打我儿子的两个人是否应承担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他们不赔怎么办?

  答:你儿子被攻打致轻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只要殴打你儿子的两个人已满十六周岁就应承担刑事责任。

  民事责任部分,你儿子有获得赔偿的权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另外,经有关部门评定,你儿子的伤情构成伤残的,其还应赔偿残疾赔偿金。

  由于打你儿子的人可能是未成年且是在校生,没有独立的经济能力,那么该赔偿费用应由其父母垫付。如果不能和对方就赔偿问题达成协议,你可以在打你儿子的两个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法院判赔。

  关键词同居关系可不可以打官司

  问:我和我男朋友同居了三年,现在我想和他离婚可以吗?

  答:你和你男朋友只是存在同居关系并不存在婚姻关系。因此你们之间不存在离婚的问题。如果你单独就同居关系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同居关系,法院也不会受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的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所以,你和你男朋友如果没有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问题,同居关系不必经过法律程序处理。

  关键词我想买房却担心被骗

  问:我想购买一套在建的商品房,又担心上当受骗,请问我应该如何分辨对方是否具有相应的资格?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因此,你在认购期房时应注意审查上述文件。

  关键词房屋抵押该如何处理

  问:我有一栋两层楼的房子,在2003年订立了抵押合同,后来2005年时又增加了一层,现在因为不能履行债务,抵押权人欲行使抵押权,新增加的那一层应该如何处理?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房地产抵押合同签订后,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不属于抵押财产。需要拍卖该抵押的房地产时,可以依法将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与抵押财产一同拍卖,但对拍卖新增房屋所得,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

  关键词房产证丢失该怎么办

  问:我的房屋产权证丢失,现在很着急,不知道该怎么办?

  答:可以申请补办。根据《福建省城市房屋产权登记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房屋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房屋产权人应当向登记部门书面报失,并在本地、市主要报纸或者登记机关指定的报纸刊登声明;声明发布后满90日无异议的,可以申请补发房屋产权证书。

  申请补发房屋产权证书应提交下列文件:(一)遗失、灭失原因的书面说明和承担法律责任的具结保证书;(二)居委会或者所在单位证明,单位房屋还须提交上级主管部门的证明;(三)刊登遗失、灭失房屋产权证书声明的报纸。

  关键词房东要赶我出门行吗

  问:我们夫妇两人和住在一套房子里面,去年年底我的丈夫去世,房东要求我搬出房子,理由是租房合同上面写的是我的丈夫的名字,可是合同到2007年10月才到期,我现在又没有去处,房东的行为对吗?

  答:房东的行为违法,他不能赶你出门,你可以要求房东继续履行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19条规定:承租户以一人名义承租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承租人死亡,该户共同居住人要求按原租约履行的,应当准许。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34条也规定: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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