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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如何推动环境公益诉讼?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6日00:05 红网

  据2月15日《新京报》报道,我国将全面实施城市污水、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收费标准要达到保本微利水平。新华社受权发布了《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对我国未来5年—15年环保事业发展进行了规划和部署。该决定特别指出,今后将发挥社会团体的作用,鼓励检举和揭发各种环境违法行为,推动环境公益诉讼。

  当前,环境问题日益突出,如何解决类似去年松花江污染、广东北江流域污染事故

等环境公益纠纷,为维护环境公益提供强有力的程序保障,迫在眉睫。本次明确提出要推动环境公益诉讼,这是一个进步。但接下来的一个问题是:由谁来推动这个公益诉讼?

  我以为,提倡环境公益诉讼不应该只是一句空话。虽然从理论上说,任何公民、社会团体、或检察机关都可以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然而就目前来说,我们的社会团体还太过羸弱,也缺乏为民争权益的上进心,而检察机关的积极性让人不容乐观,靠个人就更不用说了。个人进行公益诉讼,以个人力量对抗财大气粗的污染企业太过势单力薄了不说,还因为公益诉讼的原告方基本上都是吃力不讨好——调查费时费力费钱,官司打赢了,除了得到道义上的赞扬,个人的牺牲很大。如此一来,松花江污染和广东北江流域污染事故发生后,没有人替受污染毒害的民众追究污染制造者的责任,也就不难理解了。

  在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上的先天缺陷,在惩罚性措施落实不力的情况下,排污企业自然胆大妄为、无所顾忌,如此下去,除了毒害子孙后代,恐怕连我们自身的生存环境问题也难以解决。去年的两次水污染危机,就是一个明证。那么,该如何推进环境公益诉讼,使之成为排污企业头上的利剑呢?我以为,在环境公益诉讼机制不成熟的今天,如何提倡个人或者个人团机站出来到卫道士,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因此,有必要降低公益诉讼的门槛,设立公益诉讼基金,对个人或个人团体公益诉讼人提供必要的嘉奖性帮助。

  公益诉讼基金的基金来源,可以由社会捐助,也可以将政府拨款、追缴侵害公众利益的行业、部门、组织的非法收入或对其所进行的罚款作为来源,用以奖励和支持民众进行公益诉讼。如果有了基金,首先可以帮助公益诉讼人解决诉讼费用的问题。按照国际惯例,应该免收原告诉讼费用。我国的免收短期内如果难以实行,可以由公益诉讼基金代为支付诉讼费。其次,可以利用基金对公益诉讼的原告进行奖励。这种奖励可以是精神上的,也可以是物质上的。进行公益诉讼的人,主要是为了追求道义上的平等,对其进行精神奖励没有说的,即使进行物质鼓励,理由也很充分:毕竟,公益诉讼人付出了时间和金钱的成本,对其进行经济上的补偿也是理所应当的。

  要使环境公益诉讼应该如一把利剑,随时悬在企业的头上,“推动环境公益诉讼”不成为一句空话,就应当早日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基金,提高全民维护环境公益的积极性。如果人人争当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还有企业敢随意排污?

  (稿源:红网)

  (作者:叶边鱼)

  (编辑:潇湘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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