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公司原老总夫妻双双被判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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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6日00:09 东南快报 |
本报讯昨日,厦门市公交总公司原总经理邱小只和妻子张月菊,被厦门市中级法院一审分别判刑14年和7年。 两人的罪名是受贿罪。邱小只59岁,原系市公交总公司总经理兼市公交广告有限公司董事长、市公共交通场站有限公司董事长。 经查,邱小只和其34岁的妻子张月菊,共同收受他人财物合计90.55万元,均是邱利用职务之便,指使张收受的广告公司的“好处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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