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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凯歌有什么权利说胡戈侵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6日00:15 红网

  我一直认为这件事不应该成为媒体和网络上谈论的热点,但铺天盖地的口水让我不得“清醒”地认识到,这确实是一个问题。而且国家版权局官员也谈到了这个问题,尽管他不过是把皮球踢给了法院,但至少说明陈胡之间的PK引起了“官注”。看来这事闹得越来越大了,正所谓不关注都不行。我这一关注,就发现一个大大的问题:陈凯歌根本就没有权利说胡戈侵权!

  胡戈侵权了吗?我想说他没有,但也有点麻烦。明摆着嘛,把人家拍的电影画面拿来,胡乱“解构”一番,真是想替他打掩护都难。你要问,既然如此,凯歌导演为什么不能说胡戈侵权?我想说,侵权是一回事,指责别人侵了自己的权是另一回事。这有区别吗?当然。

  我们知道,陈凯歌是电影《无极》的导演,没错。人们的谬误在于,都想当然地认为导演对影片拥有版权。陈凯歌也这样认为,所以他是那么的愤怒,那么的理直而气状,否则也不至于痛骂胡戈“无耻到这种地步”了。然而,我觉得深深的遗憾:导演并不对他拍摄的电影拥有版权!著名导演如陈凯歌者,也不行。

  不信?你去翻翻俺们国家的著作权法,那里面写得明明白白:电影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陈凯歌是什么,是一个导演。尽管一部影片的成败几乎全在导演身上,但是遗憾的很,导演是什么,导演只是一个雇员,高级的雇员,是对一部影片全部艺术创作工作负总责的雇员。他可以在片子中署名,他可以取得巨额的报酬,但是,对不起,他不享有著作权!

  对《无极》享有著作权的是谁?是制片者,是制片人陈红,是总制片人韩三平,或者也可以是他们代表的中影公司及其他机构。但是,不是导演陈凯歌。你说陈红是陈凯歌的夫人,这个地球人都知道。但既然陈导演要诉诸法律,我们都得按法律办事嘛。在这件事上,一家人的关系不好使。只要陈凯歌导演没有出示证据证明,他代理制片人就此作出声明,那么他就没有权利指责胡戈侵犯了他的著作权。因为,他对影片不享有著作权。

  陈导演的指责本身已经站不住脚,他还做出了进一步的事情,称“无耻”云云。如果胡戈还没有被陈导演的怒斥吓晕,他倒是可以考虑就此向陈导主张人格权的不受侵犯。

  (稿源:红网)

  (作者:周之南)

  (编辑:潇湘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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