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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房 七旬母状告亲生女 老母亲说,没想到会走到这一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6日00:28 新文化报

  本报讯(记者 张琦) 为得到能够安身的房子,七旬老母状告亲生女儿。昨日,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等待开庭的时候,刘真(化名)大娘就一直站在走廊的窗前,凝视着远方,嘴里不住叨咕着,“没寻思会走到这一步啊!”刘大娘今年70多岁,老两口把孩子们拉扯大后,本想能好好安度晚年,没想到先是小儿子因工伤死亡,几年后又因为房子的问题与二女儿一家

发生矛盾,进而走上法庭。

  面对坐在对面的女儿和女婿,刘大娘向法院提出判令他们为自己提供房屋居住的诉讼请求。

  刘大娘说,“在1987年时,二女儿一家建房缺钱,就找我商量,要与我合伙盖房,我想,我们老两口年岁也大了,应依靠女儿了,就同意了,并表示不要房子,只要让我们住到死就行。”随后,刘大娘老两口拿出2000元钱,在二女儿两间房的基础上又盖了一间,并在那间房里住了5年多。1993年,两位老人到院子里的无照房屋去住,一直到2002年房屋拆迁,“在回迁房的问题上,我们和二女儿一家产生了矛盾。我们两家本来达成了协议,回迁房下来后给我们一间房子住,但后来她们又反悔了。本来原来的房子是我们合伙建的,回迁后就应该也有我们一份啊!”

  刘大娘说,房子拆迁后,开发公司发给了他们老两口回迁安置租房费,“这就说明我应该得到回迁房。可自2002年起,我和老伴就一直在外面租房子住,房租都是其他女儿给的。而二女儿一家把两套回迁房都占了,还想把其中一套租出去。我的要求不多,就想要个能安度晚年的地方。”

  提起事情原委,被告,也就是老人的二女儿,似乎有很多苦衷,“我并不是与母亲合伙盖房,而是当时由于资金紧张,向母亲借了2000元钱去盖房子,但由于一些原因一直没有还上。而且我们也履行了自己的承诺,房子盖好后,给老人安置了一间住处。”说到回迁房的问题,二女儿表示,“我并没有侵占母亲的住房。1993年至2002年拆迁前,母亲一家一直住在我们院内的无照房。而后来动迁所得的两套住房,并不是对该无照房的动迁安置,所以回迁房与母亲没有任何关系。”

  刘大娘的二女儿还表示,“目前我已经与丈夫离婚了,已将回迁房赠给了我的儿子,我已经没有房子给母亲了。至于开发公司发给母亲她老两口回迁安置租房费的问题,是因为当时开发公司看老两口生活比较困难,出于帮助的角度给的。”

  对于此案,法院将择日继续开庭审理。(新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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