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费产生滞纳金按规不能给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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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6日01:00 新晚报 |
编辑同志: 我是哈市某企业职工,7年前我所在的企业经济效益不好,一直拖欠职工的工资,冬季取暖费也就一直没有给职工报销。但随着这几年企业效益的好转,陆续给职工补交了拖欠的取暖费。可我到供热单位交费时,却得知还要补交滞纳金,但这笔滞纳金企业不给报销,请问这样合理吗? 查询结果: 市供热办对此答复说,按照有关规定,补交热费时应一并收取滞纳金,因此供热单位的做法是合理的。而且按规定,滞纳金不能报销。许多职工认为这是当时单位应该交热费而未交才产生的滞纳金,应由单位负责,但如果当时职工先垫付这笔热费,现在报销时就产生不了滞纳金问题。 本报记者 杨璞 |